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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7-20 | 來源: 多維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章瑩穎案 | 字體: 小 中 大
據美國媒體報道, 美東時間7月20日章瑩穎案將進入提審階段。20日下午15時,嫌犯克裡斯藤森將於伊利諾伊州中部地區聯邦法院出席提審。
7月20日的提審意味著章瑩穎案將開始庭審了嗎?還是我們仍然需要等待很長時間才能看到法院的正式判決?
就此,中國國際資訊自媒體平台《地球日報》作者“國際主義”對話了美國伊利諾伊州訴訟律師、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饒宇,來探討關於7月20日章瑩穎案件的提審,以及應該關注的9點細節。以下為對話內容。
7月20日是的提審和庭審在程序上有什麼不同?
這個過程叫Arraignment,中文可以譯為提審,但是環節與中國法律不同。壹般來說它的內容是,告知嫌犯他的權利,起訴他的罪名,詢問是否有律師,裁決是否能保釋。比如,有的時候大陪審團可能因為證據不足,決定對某些罪名不起訴。或者在其他案件中,可能有兩個可起訴的罪名,綁架和壹級謀殺,那麼大陪審團的任務就是看有沒有“合理依據”。
在本案中,大陪審團因為還未確定章瑩穎的下落,可能覺得壹級謀殺的可能性比較低,確定了起訴的罪名是綁架罪。在通過了大陪審團後,仍需要告知被告人起訴的罪名,和他所享有的權利,如憲法修正案中與被告相關的權利。
要注意,“提審”並不應該與“庭審” 混用。今年之內要是能開始庭審,我認為都很難,因為在庭審前需要經歷壹個非常漫長的取證、錄口供、尋找目擊證人和專家、考察專家的資質等過程。同時,控辨雙方庭審前需要提出很多動議,比如需不需要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法院不經庭審而早解決案件)。即便到開庭之前,還需要挑選陪審團成員,以上這些程序都不可能在幾天內完成。

章瑩穎案嫌犯克裡斯滕森(圖源:Reuters)
根據法院公布的克裡斯滕森的經濟狀況申明,他還沒有工作,而他妻子的收入是每月1,800美元。那麼,這樣低的收入,他是如何支付得起高昂的律師費呢?
這很可能是克裡斯滕森家裡幫助支付,不太可能是律師事務所在做無償服務。因為做無償服務有這麼幾種情況,壹種是這個機構本身就是做無償服務的,比如“美國民權同盟”,是代表人民就政府侵犯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平等保護來打官司。但是很明顯,這個律師所並不是公益性質的。
律師所壹般做無償服務的很少。壹般是通過剛才說的公益性的律師所做中介,要不然是法院指定。很明顯,這個案子並不是法院指定的律師,因為克裡斯滕森說已經有律師了。因此應該是付費的。
做辯護的時候,嫌犯的律師說要做無罪辯護,那麼有沒有可能隨著線索越來越多,嫌犯決定認罪呢?
有可能,檢察官和被告都可能繼續發現對自己有利或者不利的證據,因此控訴兩方壹定會談判。比如檢察官說,如果你現在認罪,我可以建議法院給你判刑20年,而非終身監禁。
這裡也有兩種情況,壹種是認罪協議裡規定的刑期是固定的,法官只能接受或不接受,不能改變刑期。另外壹種情況是,認罪協議裡的刑期只是給法官的建議,法官可以上調或下調,或者幹脆直接拒絕這個認罪協議。
所以聆審的時候拒絕認罪,不代表之後就沒有認罪的可能。認罪協議可能是壹直在談的,甚至有時在開庭之後,嫌犯突然接受認罪協議也是有可能的。
7月20日提審之後,就是查找證據的過程。這個案子什麼樣的證據和證人可以被采納呢?
大家有的時候會有壹個誤解,好像在庭上,壹方可以突然拿出壹個大的發現作為證據驚嚇到對方,但其實這並不太可能。因為,除非可以證明是出於“善意”沒有故意拖慢案情進度,所有的證據都要馬上通知對方。-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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