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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8-17 | 來源: 界面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8月17日,銀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保監會、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為進壹步加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鋪平道路。
《通知》指出,明確政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分擔比例,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鼓勵開展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等銀保合作模式試點。
《通知》要求,積極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服務創新,加強貸款風險管理。壹是加強貸款管理。對於貧困戶參與的扶貧產業項目,要做到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和產業項目雙調查。定期對借款人生活和產業經營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建立資金監管機制和跟蹤監督機制,對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
贰是穩妥辦理無還本續貸業務。對於貸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貧困戶,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前介入貸款調查和評審,脫貧攻堅期內,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無須償還本金,辦理續貸業務。
叁是區別對待逾期和不良貸款。對確因非主觀因素不能到期償還貸款的貧困戶,幫助貧困戶協調辦理貸款展期。對通過追加貸款能夠幫助渡過難關的,應予追加貸款扶持,避免因債返貧。貸款追加後,單戶扶貧小額信貸不能超過5萬元。對確已發生的貸款損失,要按規定及時啟動風險補償機制,按約定比例分擔損失。
肆是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扶貧小額信貸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以內的,可以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價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
伍是加快完善盡職免責制度。明確扶貧小額信貸發放過程中的盡職要求,強化正面導向,積極調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投放扶貧小額信貸的積極性,同時也要加強對不盡責、失職行為的責任追究,切實防范道德風險。-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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