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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10-05 | 來源: 加西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簡訊)按理說,人們應該走在人行道上,但在某些情況下,也有許多人可能選擇走在馬路上。別說沒有你!
例如有壹些時候,道路似乎很安全,所以你就橫穿街道,不走人行橫道,或者認為走到馬路上也沒有什麼不安全的。
以後再想這樣做,要想壹想啦!
因為警察交通罰款很多針對開車的人,如開車戴耳機及吃東西,罰款368元,但有時也會對用腿走路的行人開出罰單。
如果你被走在路上,而不是在人行道上,你可能被警察罰款$109 !

當然,有時候,路上沒有人行道。在這些情況下,警方表示不會處以罰款 。然而,當有人行道可用時,但你仍然走在馬路上,可能就會遭到罰款 。
騎自行車者在人行道上騎車也可能被罰款
雖然行人有法律義務留在人行道上,但騎自行車的人也有義務在馬路上騎車,而不是在人行道上騎車。
騎自行車者不但鼓勵使用道路,而且如果騎在人行道上,也會招來 $109 的罰款。
今年7月份,高貴林市長幾乎和壹個分心的女子相撞,雖然有多少人認為這名女子有錯,但RCMP也警告 ,騎自行車的人必須竭盡全力避免和人發生碰撞,而非法穿越馬路者可能導致$ 109的罰款。
所以無論你橫穿馬路,走在人行道旁邊,或者穿過街道時發短信,都可能會引起很大的罰款。
更糟糕的是,這些行為可能會嚴重傷害你自己或他人。
RCMP建議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隨時了解周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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