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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11-16 | 來源: 央視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年來,隨著中國留學生數量的增加和媒體曝光的增多,留學生在海外遇襲、失蹤甚至遇害的案件頻頻進入大眾的視野。在痛心的同時,不少人也發出了疑問,類似事件發生後,中國司法機關能夠對受害人壹方提供怎樣的幫助?
國內司法機關可依法酌情介入調查

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本遇害,北大訪美留學生章瑩穎遭綁架失蹤,福建姐妹在日本遇害……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至今已發生30多起中國留學生遇害事件。多位法學專家、律師表示,國內司法機關對此類事件可依法酌情介入調查跟進,但受到綜合司法管轄權及案件性質等多重因素的影響。
北京師范大學刑科院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
中國留學生海外遇害這類案件屬於侵害海外中國公民人身權益犯罪的范疇,依法打擊此類犯罪活動,切實保護中國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中國司法機關責任重大。
影響因素壹:刑事管轄權
在彭新林看來,中國司法機關介入此類案件,刑事管轄權是壹個首要且關鍵的問題。由於社會政治情況和歷史文化傳統的差異,各國在解決刑事管轄權范圍問題上遵循的原則不盡相同,但大多數國家的刑法是以屬地原則為主,兼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普遍原則。
北京師范大學刑科院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
對於發生在海外的侵害中國公民人身權益的犯罪行為,由於屬地管轄原則具有基礎性地位,壹般是犯罪發生地國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優先行使刑事管轄權。當然,依照中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國刑法進行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影響因素贰:作案人的國籍
據統計,在目前公開報道的30多起中國留學生海外遇害事件中,能夠基本確認凶手是中國籍的犯罪嫌疑人僅3人,其余都是外籍人員作案。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沈亮表示,針對中國公民域外作案與外國人域外作案,中國司法機關的相關措施將有所區別。
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沈亮:
在調查取證方面,犯罪嫌疑人是中國公民的,中國司法機關可以在境內對中國公民的身份背景信息進行調查,但是犯罪嫌疑人是外國公民的,中國司法機關則很難進行相關調查。
沈亮介紹,法律適用上也是如此,中國公民域外犯罪,根據屬人管轄原則,司法機關在其回國後應當按照中國刑法進行處罰;但外國人在域外對中國公民犯罪,需要滿足雙重犯罪地原則,即根據中國及犯罪行為地所在國刑法都認為是刑事犯罪,同時還需要滿足涉嫌的罪名為中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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