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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12-20 | 來源: AI財經社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2月20日,北京時間下午兩點,日本法院對江歌遇害案進行宣判,對陳世峰判處有期徒刑20年,與此前檢方向法院建議的量刑相同。
在宣判的過程中,陳世峰壹度暈倒。江母則在判決結束後向法官深深鞠躬,並表示會辦理索賠手續,但其對判決結果並不滿意。
而20年有期徒刑也意味著江母希望陳世峰判處死刑的願望徹底落空,此前近百萬人聯合簽名的請願名單也成空。
至於上訴與否將由檢方決定,因為該案為刑事案件,是由日本檢方提起的訴訟,如果江母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也不能進行上訴。不過,此次宣判的刑期與檢方所建議的相同,上訴幾乎不可能。
法官判斷:水果刀為自帶,此前狡辯不可信
2016年11月3日,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殘忍殺害,在後續的壹年時間裡,江歌的死因、劉鑫在凶案中扮演的角色凶案以及當天的細節壹直成謎。
江母在了解日本法律後,曾向公眾發起聯名請願書的活動,希望日本法院能夠判處陳世峰死刑。隨著重要證人劉鑫出面接受媒體采訪,該案壹直發酵不斷,受到了國內廣泛的關注。
12月11日,江歌遇害案於日本開庭審理,在六天的庭審過程中,陳世峰壹方的謊言屢屢被檢方駁回,從殺人凶器的來源到指認劉鑫做偽證,甚至從隱形眼鏡的佩戴到去洗衣店的借口,都被檢方找到前後相矛盾的漏洞,從而進行反駁。
法院今天宣判結果,判處犯人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
法官在宣判過程中措辭非常嚴厲,認定水果刀為陳世峰自帶,陳世峰的殺人行為從壹開始就具有極強的計劃性,陳方的辯詞不可信。
另外,法官還表示,陳世峰在法庭上不斷試圖將責任轉嫁給他人,先後改口稱水果刀為江歌所有、水果刀是劉鑫所帶以及遞出等措辭是狡辯,完全沒有反省的意思。
該案以檢方建議的量刑作為刑期,其判處依據與此前檢方提出的柒個依據出入不大,主要為伍大依據:①殺人凶器水果刀為陳世峰自帶,並非江歌的或是劉鑫遞給陳世峰的;②陳世峰當晚洗衣服的說辭並不合理,是計劃性殺人;③陳世峰有強烈的殺人意識;④陳世峰當時沒有及時對江歌進行救助,不可能是誤殺;⑤陳世峰在法庭上的表現毫無反省之意。
據了解,在日本的法律中,法官判處的刑期壹般會減少檢方求刑量的百分之拾到百分之贰拾,而此次判處的刑期與檢方建議的量刑相同,或許與陳世峰在法庭上的表現有關。
在該刑事案件結案後,江母將以受害者遺屬的身份向日本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陳世峰索賠,但陳世峰可提供的財產補償不會太高。
江母的前任律師大江洋平曾對媒體表示,江母提起民事訴訟壹定會勝訴,但日本的判決只能執行陳世峰在日本的財產,非常有限,其在中國的財產不能強制進行賠償。-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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