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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2-01 | 來源: 聊城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頗受關注的“杭州保姆縱火案”,於2月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審理。
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接到火災報警後,趕到火災現場實施撲救,女子朱小貞和叁個年幼孩子不幸遇難。經警方調查認定,大火為雇傭的保姆莫煥晶縱火所致。
起火現場
2017年12月21日上午,此案在杭州中院開庭審理。因被告人律師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法庭宣布中止審理。
犯罪嫌疑人莫煥晶
今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
據通報,莫煥晶承認放火和盜竊事實,同時辯稱,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過先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其未逃離現場,且有報警配合等配合救援行為。
通報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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