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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3-30 | 來源: 法制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高雲翔 | 字體: 小 中 大

高雲翔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3月30日報道 3月29日,包括《每日郵報》在內的多家外媒紛紛報道稱,中國男星高雲翔於悉尼壹家香格裡拉酒店內性侵壹名女子。女子報警稱除了高雲翔外,還有壹名叫做王晶的男子也涉嫌性侵。

高雲翔被捕案
報道稱,3月28日這兩名男子通過視頻,在悉尼中央地方法庭出庭受審,兩人都在視頻中簡短露面,他們的辯護律師稱,將為2人進行無罪辯護,並在日後申請保釋。隨後有媒體了解到最新消息,悉尼當地法院“bail refuse”(拒絕保釋),將在4月6日上午9點30分重新開庭審理。
3月29日,高雲翔工作室發聲明表示:“最近高雲翔接到某合作方負責人相關指控,澳洲警方已介入核實調查”。
對此,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采訪了澳大利亞最大的華人律師行AHL法律首席律師沈寒冰。沈寒冰提供給記者的法院出庭信息顯示,高雲翔的確曾在當地時間3月28日9點30分出庭。但是關於出庭的具體細節並未顯示,而且目前尚未清楚下次開庭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對於這壹案件,沈寒冰律師解讀指出,高雲翔被保釋的問題應該不大,但案件審理恐怕無法在短期內結束。如果高雲翔不認罪,雙方對最終的起訴條款進行談判的話,這壹案件的“等待期”通常在壹年半左右。整個案件過程中,其離開澳大利亞的可能性不大。
首次出庭法官拒絕高雲翔保釋只是“走過場”
沈寒冰對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表示,從法律上來講,此次案件中高雲翔被逮捕以後,按規定24小時內必須要到距離警局最近的法庭進行保釋程序。而在這壹程序中,無論提保釋還是不保釋,法官都要講壹句“bail refused”(拒絕保釋)。因為在澳大利亞,警方有壹個逮捕程序,把被逮捕者所有的生物特征輸入警察系統,然後規定24小時在最近的法庭出庭。
由於性侵罪是重罪,通常法院規定如果有律師,完全可以當場要求進行保釋申請。而如果沒有律師到場,法官這時候會“走過場”地說壹句“拒絕保釋”。因為這句話如果不講,理論上是對當事人的非法關押。因此法官這句話只是對前面24小時的“總結解釋”,也就是當事人晚上不能離開。所以當時法官說的“拒絕保釋”並不能說明高雲翔之後會被拒絕保釋。
沈寒冰認為,在高雲翔的案子中,涉案女子此前似乎與其有過接觸,而且高雲翔為名人,所以要保釋出來應該問題不大。而媒體提到的4月6日可能是“過堂”而並非開庭,也就是檢方和辯方到法庭對案件的日程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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