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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4-16 | 来源: 澎湃新闻 | 有5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赵薇 | 字体: 小 中 大

4月16日,证监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孔德永为前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600576)的董事长,2016年底,赵薇、黄有龙夫妇旗下的龙薇传媒宣布,拟收购万家文化29%的股权,收购对价达30.6亿元。这场交易之所以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是因为赵薇提出的30.6亿元收购款中,有30亿元将来自借款,杠杆比例高达51倍,这种几近“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加之以赵薇的名人身份,引发关注。但收购方案却在短时间内,几经变更,从控股权转让变成只收购5%的股权,最后又完全终止,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这直接引发了万家文化的股价坐上过山车。
此次证监会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距离2017年11月,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已经过去了5个月的时间,期间,赵薇、黄有龙夫妇向证监会提出了申辩。
在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黄有龙提出申辩:
第一,参与收购的初衷和目的是促进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长期、协同发展,而不是谋求短期利益。
第二,参与交易的行为是善意、诚信、合法的,最终的失败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第三,《告知书》混淆了不同主体、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适用法律错误。
第四,已尽到审慎义务,没有过错,且没有虚假陈述的动机、目的和必要。
第五,龙薇传媒的信息披露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应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赵薇、黄有龙以及万家文化方面的8条申辩理由,证监会则一一列举了违法事实并予以详细解释,“经复核,我会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上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证监会认定,上述收购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黄有龙和赵薇的申辩,集中在几个焦点问题:
一是在收购事件中,龙薇传媒在信息披露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包括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举例而言,证监会认为,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其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对此,龙薇传媒则申辩称,贸然公告的指控不能成立,公告收购信息是依法履行公告义务的行为。龙薇传媒称,公司的成立时间、是否开展经营活动、资金筹备情况、股份转让交易的杠杆率等问题,均属于交易主体自身的商业考量因素,不影响收购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不应成为认定龙薇传媒信息披露违法的考量因素。
龙薇传媒还表示,公告后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是正常的市场反应,因此《告知书》认为龙薇传媒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并因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和投资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与事实不符。
但实际上,在宣布收购时,龙薇传媒的成立时间还仅有1个月,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在实际收购时,自有资金仅出资6000万,大部分资金来自于借款,且尚未准备妥当。-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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