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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5-11 | 來源: 靈魂有香氣的女子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離婚 | 字體: 小 中 大
30歲離婚4次的女人提醒你:永遠別在這件事上糾纏

我的律師朋友曾經說過壹個故事。
他的團隊是專門代理離婚案件的,曾經接觸過很多離婚人士,可是有壹個女人是他接觸過印象最為深刻的。

這個女人不到30歲的年紀就離婚4次,在她和第肆任丈夫離婚的時候,因為兩萬塊錢僵持不下。
這個男的是個渣男,這筆錢明明是借給了他姐姐沒有還過來,而他卻說已經還了。
這個女人不服氣,於是人鬧到了法院打官司,在庭審中,她拿不出轉賬憑證,而男方又不承認,結果是:婚是離了,但是關於這筆債權,她敗訴了。
法院是講究證據的地方,不是你說什麼就是什麼。

可是她不懂這個道理,依然不服氣,上訴到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維持原判。
她還是不服氣,繼續上訴,高院駁回她的申請。
抗爭無望,她決定繼續堅持投訴、上訪。
為了這2萬塊錢,她花了肆年的時間,她把所有的時間和精力、金錢,耗費在往返人大、政協、信訪辦、維穩辦中;
她曾經伍次到北京上訪,但是都被相關人員壹次次“勸回”!
也就是說,她為了這2萬塊錢,沒有上班,沒有做任何其他事情,為了她所堅持的公平正義,花了數拾倍甚至幾拾倍的代價去糾纏,最後依然沒有壹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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