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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6-20 | 來源: 加西網 | 有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報道:不是我不明白,是這世界變化快!
今年肆月肆日紐芬蘭最高法院裁定,叁名未結婚的成年人成了壹個女孩的合法父母,而這叁個成年人未結婚,但屬於多伴侶關系。
多伴侶關系是指超過兩個的成年人,在自覺自願的情況下形成的親密關系,但並不是婚姻關系,因此與重婚罪、壹夫多妻等不同。
此次裁決中的多伴侶家庭有兩名男性,是好朋友,他們與孩子的母親有著嚴肅的兩性關系。兩個好朋友在拾多年前的壹次音樂節上遇到了孩子的母親,都喜歡上了她。
他們進行此次訴訟是為了讓兩名男性都列為孩子的父親。
這實際上並不是加拿大第壹次出現類似的裁決。
絕大多數BC居民可能並不了解,2013年通過的BC省Family Law Act法案允許壹個孩子可以有肆個合法的父母。

據國家郵報,Della 是這個法案生效後,BC省第壹個有著多親的孩子。壹對女性同性戀中的妻子與壹名是其好友的男子壹起生下了孩子。孩子主要由這對女同性戀夫妻撫養,而該男子則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在壹些重大問題上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而更早的時候,2007年1月,安大略省上訴法院裁定,壹名年輕男孩可以有壹位合法父親和兩位合法母親,使他們成為加拿大第壹個正式的叁親家庭。
最近魁北克省高等法院的莫裡森法官(Gary Morrison)碰到了壹個棘手的案子,由於魁省還不允許多親家庭,他只能按現行法律做出判決。
壹名叁歲女孩的生父曾與壹對女性同性戀達成協議,共同養育壹個孩子,他們簽署了份協議,定下了孩子的姓氏,生父成為孩子的監護人。
孩子的出生證上的雙親填寫的是這對同性戀的名字。事情隨著這對女同性戀中的壹位女子做了變形手術後,要求孩子叫他爸爸而引發了矛盾。該女孩的生父要求修改出生證,將孩子的生父改為自己,還要改孩子的姓氏。
最後莫裡森法官只好裁決孩子的生父改為原告,但駁回了修改姓氏的要求,因為這會給孩子帶來困擾。莫裡森法官還建議魁省修改法律,允許多父母家庭。-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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