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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7-05 | 來源: 深圳熱頭條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香港享譽全球,購物天堂,美食之都…還有壹個標簽也是眾所周知:法制社會。香港法規覆蓋范圍廣,並且執法也很嚴格,壹言不合就重額罰款甚至拘留。就拿罰款來說,去到香港的外地游客還真得多留個心眼兒,因為各種罰款警示無處不在。

比如誤座東鐵線頭等座,最高罰款500港幣啊,比如贰街頭亂扔垃圾、隨地抽煙最高罰款5000港幣啊,比如地鐵內吃東西、大聲喧嘩最高罰款港幣2000啊之類的……這些可都是明文規定的,該罰就得罰!
不過相比於其他的壹些罰款,香港對這壹種行為的罰款更加有意思,蠻有特色。這話行為就是爆粗口,講髒話!

在香港,髒話、粗口是被法例明令禁止的。說誇張壹點,如果在香港被辱罵,甚至可以報警,這事兒警察也得過問的。當然,前提是你能有證據,比如錄個視頻啥的。
有必要來看看在香港關於禁止罵髒話的法律條例:
《航空保安條例》 、 《機場管理局附例》
如乘客講粗口以致危及或相當可能會危及該飛機上良好秩序和紀律,即屬犯罪,壹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在機場范圍內講粗口,最高罰款2千元。
《香港鐵路附例》 、 《渡輪服務規例》
乘客不能說出使人反感的粗穢及淫褻語言,違者最高罰款5千元。

《公共巴士服務規例》
巴士乘客在巴士上講粗口導致他人不安,車長可要求違例乘客離開巴士車廂或報警處理,壹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千元及監禁6個月。
《醫管局附例》
在香港醫院范圍內講粗口致令他人厭惡或煩擾可會被控,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千,再度定罪則可處罰款2千及監禁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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