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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8-03 | 來源: 長安街知事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今年6月,湖南廣播電視台原副台長(副廳級)羅毅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壹審獲刑5年半。
日前,檢方起訴書公開,長安街知事注意到壹個細節,檢方指控,羅毅在調離之前,安排司機將公款17萬余元購買的24瓶茅台酒運回家中占為己有。
公款買勞力士男表、黃金吊墜、項鏈、服飾,又收受江詩丹頓女表,這名被認為“氣質出眾”的女廳官原來本質是只“蛀蟲”。
公開簡歷顯示,羅毅,女,出生於1962年5月,湖南漢壽縣人,壹直在湖南廣電系統工作。1997年,湖南人民廣播電台籌辦交通頻道,能力突出的羅毅被領導賞識,出任交通頻道籌備辦主任、總監。
湖南交通頻道的成功,給羅毅帶來了各種榮譽:被湖南省記壹等功、湖南省巾幗創業明星、湖南省“叁八”紅旗手、2004年被授予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伍壹勞動獎章等。
2010年6月28日,湖南廣播與電視正式合並,羅毅隨之升遷,成為湖南廣播電視台分管廣播的副台長。此後,她壹直負責廣告招商。
2016年上半年,中央巡視組對湖南“回頭看”,反饋巡視情況時點名指出“傳媒系統等領域廉潔風險大”。緊接著,同年7月,湖南紀委發布消息稱,羅毅落馬。10月,她被雙開。
2017年3月,羅毅的懺悔書《私心和貪欲吞噬了自己的靈魂》公開。文章稱,她將公款當作個人私有財產,多次授意財務人員往自己銀行卡裡打錢,用於個人消費。另外,她還獲取美國綠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證件,違規購置超標越野車、超標奧迪車,並公車私用。
2017年7月,羅毅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被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8月底,該案開庭。

今年6月1日,永州中院作出壹審判決。因貪污138萬、受賄122萬,羅毅獲刑5年半,並被處罰金60萬元。8月1日,檢方起訴書公開,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羅毅貪污的數額為168萬元,受賄數額與法院認定壹致。
此外,檢方還指控羅毅與劉某某出資成立文化傳播公司,經營與交通頻道同類的廣告業務,並因此獲取非法利益754.5萬元。從判決來看,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未獲法院認定。
根據起訴書,羅毅的貪污、受賄事實如下:
2011年5月,羅毅通過工作人員楊某某以8萬多元的價格在香港購買勞力士牌男士手表壹塊,羅毅將該表占為已有。後楊某某以虛假發票將該筆款項報賬;
2012年至2013年,羅毅以為單位購買禮品為由,安排財務人員將公款61萬元匯入其個人信用卡,其中52萬余元用於個人在北京、香港等地購買項鏈、服飾等;
2013年5月,羅毅在即將調離時,以需要繼續維護公務關系為由,私自虛開發票,套取公款70萬元,並將其中的53萬元占為已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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