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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8-28 | 來源: 重慶晨報 | 有1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資料圖
鄭州空姐遇案的悲情尚未過去,8月24日,溫州女孩搭乘滴滴順風車時又遭司機殺害。
據重慶晨報8月28日報道,在兩起全國轟動的案件發生前,重慶也曾發生過壹起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猥褻乘客案。27日,記者獲悉,目前該案已經判決生效: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贰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叁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贰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網友爆料
去年壹順風車司機殺害女乘客
據網友爆料,2017年5月,重慶也曾發生壹起滴滴司機殺害女乘客案。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向偵辦此案的警方了解案件偵辦情況時獲悉,該案早已全案移交司法部門,警方不便透露有關此案的相關情況。
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隨後通過公開渠道查詢到壹份2018年2月27日發布的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目前已經生效。
裁定書顯示:
被告人周某,男,1995年12月19日出生於重慶市永川區,漢族,高中文化,無業,住重慶市永川區。因本案於2017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現羈押於重慶市永川區看守所。
重慶市第伍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伍分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罪壹案,於2017年12月27日作出(2017)渝05刑初87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贰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叁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贰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本案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重慶市第伍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報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復核。現已復核終結。

裁定書披露
風箏線紅布勒頸部 開瓶器插下體
經復核查明,2017年5月14日11時27分許,被告人周某通過“滴滴出行”軟件接到被害人甘某(女,歿年30歲)發出的從重慶市永川區前往重慶市巴南區的順風車訂單後,於當日12時20分許駕車接到甘某,隨後前往巴南區。途中,因周某遲到及對行駛路線不熟悉等,周某與甘某引發口角糾紛。
當日下午,周某駕車行至重慶市江津區德感街道城海濱江春城小區附近路口時,再次與甘某發生口角糾紛。周某心生怨氣,停車與甘某發生抓扯,甘某抓住周某的下身,周某遂使用車內放置的紅布和風箏線對甘某的頸部通過纏繞的方式進行緊勒,並使用麻繩對甘某的手腳進行捆綁。其間,周某為報復甘某在反抗中抓其下身,將壹紅酒開瓶器的圓柱狀部分插入甘某陰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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