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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11-20 | 來源: 海外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海外網11月20日消息,從本月29日起,在韓國凡是有性侵、猥褻兒童、搶劫、偷竊等暴力犯罪前科的人,將最長20年內不得從事快遞物流業。政府人員解釋,此舉是為了保護快遞服務用戶的個人安全。

據報道,20日,韓國總統文在寅在青瓦台主持召開國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包括上述內容在內的《貨車運輸事業法》執行令修訂案,修改後的新規定將從本月29日起施。
具體來看,涉強奸、猥褻等性暴力犯罪,性侵兒童及未成年人、殺人、拐賣13歲以下兒童、交通事故逃逸、搶劫、偷竊等前科,將最長20年不得從事快遞物流業。涉毒犯則根據罪名程度,最短2年、最長20年將不得從事快遞物流業。
韓國政府負責人表示:“由於暴力犯罪再發率較高,有必要保護快遞服務用戶的個人安全,因此修改此項規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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