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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3-15 | 来源: 中央社即时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中央社记者吴欣纭台北14日电)劳动部今天公布108年两性同酬日为2月23日,也就是说,以去年年薪为基准的话,女性必须比男性再多工作54天,直到今年2月23日,总薪资才会相同。
两性平均薪资受到性别、工作性质、年资、学经历、工作绩效等因素影响,导致有所差异,为了借由节日唤起两性同酬公共意识,劳动部从民国101年开始发布同酬日统计。
同酬日计算是依据行政院主计总处「受雇员工薪资调查」,以当年两性平均时薪差距计算自隔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工作日数。
根据统计,107年台湾女性平均时薪(含加班费)283元,为男性332元的85.4%,两性薪资差距为14.6%。换言之,女性较男性需多工作54天(365日历天x14.6%≒54天),才能达到整年总薪资相同,因此108年同酬日为2月23日,维持与去年同天。
不过,根据劳动部107年公布的资料,107年同酬日为2月21日。劳动部官员解释,主要是因行政院主计总处「受雇员工薪资调查」统计基准有更正,因此一并修正历年两性薪资差距及同酬日,官员也强调,同酬日数据是一种趋势的变动,观察趋势确实有在下降。
劳动部表示,近10年台湾两性平均时薪差距由97年18.6%下降至107年14.6%,代表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数由69天减少至54天,两性平均薪资差距缩小4.0个百分点及减少15天。
劳动部指出,历年来台湾两性平均薪资差距相较美、日、韩等国为小,107年台湾为14.6%,低于韩国的34.1%(106年)、日本32.3%及美国18.9%。依增减幅度观察,近10年来韩国减幅最大,缩小5.1个百分点,其次为日本缩小4.1个百分点,台湾则缩小4.0个百分点,美国缩小1.2个百分点。(编辑:陈清芳)1080314-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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