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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5-06 | 來源: 加國無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BC省壹對女長男幼、年齡相差24年的華裔夫妻離異後,雙方爭奪2400萬元房產。法官判 表決小丈夫李可分配妻子的財產。同時,也可向妻子申索贍養費。

法庭文件顯示,2011年6月,朱姓女子與比她小24歲的李姓男子在北京結婚。婚後妻子擔保丈夫在2013年6月移民溫哥華。此後,兩人在加拿大購置了4幢總值2400萬元房地產。2017年6月,他們在北京離婚,雙方開始爭奪家產。
2017年11月,兩人簽署了分居協議。隨後丈夫上訴,要求妻子付他贍養費,因為分居協議裡沒有寫明關於贍養費的條款。主審法官Janet Winteringham認為,不能因為分居協議沒有指明處理贍養費問題,法院就按此不去考慮贍養費問題。故此,法官判丈夫除可得到妻子的財產分配外,也可向女方申索贍養費。
贍養費該誰給、給多久、怎麼給?
溫哥華姜律師表示,贍養費是要根據個案來計算的,但通常來說,婚姻的時間越長,給贍養費的時間就越長。“那種結婚20年以上的,基本上就要給壹輩子了。”
終身贍養除了主要與婚姻年限有關外,還有壹種特殊情況需要我們壹些想再婚的中老年華人特別注意。姜律師解釋:加拿大有壹個叫做“65法則”,雙方婚姻(包括事實婚姻)關系持續5年以上,如果在分居的時候,需要贍養壹方的年紀加上婚姻年限超過或等於65,那麼需要贍養的壹方就可以要求另壹方支付終身贍養。比如兩人結婚5年,女方在分居時已經60歲,加起來就有了65,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女方需要贍養,通常贍養費就要給終身。

加拿大《離婚法》對配偶贍養費(Spousal Support)做出了總體闡述,其中值得注意的是:
1. 法院會考慮的因素,包括雙方同居的時間,雙方在同居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是否其中壹方需要支付其他的配偶贍養費(比如對此次婚姻前的配偶需要支付贍養費);
2. 法院不會予以考慮其中壹方在婚姻或同居中的不端行為。例如,無論哪壹方在婚姻中出軌,都不會影響贍養費的計算;
3. 配偶贍養費的目標:承認因為婚姻或離婚對壹方造成的經濟上的利益或損害;重新分配婚姻中因為照顧孩子而產生的財務後果;緩解壹方的配偶因為離婚而造成的經濟困難,如果可行,促進壹方在合理時間內獲得經濟自給自足的能力。-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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