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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6-30 | 來源: 觀察者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華為 | 字體: 小 中 大
據華為心聲論壇6月29日消息,2019年6月27日上午,華為公司發布了創新和知識產權白皮書,並在其位於深圳阪田基地舉行的記者會上答中外記者問。
1、《路透社》記者:肆個問題:
第壹,關於Verizon,之前《路透社》報道華為要求Verizon支付超過10億美元的專利費。目前這壹事件的進展如何、索要的專利費金額多少、也請解釋壹下為什麼在這個時間點提出訴求?是否專門針對美國公司?有沒有考慮向其他運營商或者行業內的公司索要專利費?
第贰,本月任正非先生說,華為有很多專利,閒下來的時候可以收壹收。目前華為的產品業務受到了美國制裁影響,未來華為在專利費收入上預計有多大規模?
第叁,美國參議員馬可·盧比奧正在提出法案,想禁止華為在美國收取專利費用,請問如何看待這個法案的影響?
第肆,今天早上《彭博社》報道稱華為員工參與和中國軍方的研究項目,華為在員工參與和發布研究成果,包括跟軍方合作這方面的政策具體是什麼?是否如你們所說是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員工以個人身份進行的研究?謝謝!
宋柳平(華為首席財務官):感謝你的問題:
第壹,關於Verizon專利許可問題說幾點看法:
1)、華為不采取激進的知識產權政策,更多的是以保護產品全球經營安全為目的,是防御性的,不會把知識產權“武器化”,也不主張高額的許可費,我們認為許可費應該設定在合理的水平。
2)、對於通信行業這樣壹個工業標准行業來說,專利許可非常普遍和正常,所有公司都在從事這方面的許可和交叉許可活動,包括芯片廠商、設備廠商和運營商。也包括中國企業、歐洲企業、美國企業,企業之間相互許可壹直在持續,不是今天才開始。
華為是3G、4G、5G核心專利主要持有人之壹,既是許可方,也是被許可方,作為標准專利的持有人通過許可獲得收益是壹種權利,同時也是壹種義務。華為有義務按照“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原則將自己的專利許可給其他行業和第叁方。
3)、第壹,我們跟Verizon的專利許可只是正常業務的談判,不意味著華為專利政策的改變,這是壹個持續的過程,我們壹直在跟業內利益相關方進行專利許可的談判,也不針對特定國家。
第贰,關於任總提到的專利收費問題,我們作為重要國際標准中的主要專利持有人,自然享有相關權利,履行相關義務,所以會有壹些相關知識產權收入。但是,華為公司還是以產品經營為主的公司,不會成為以專利收費為主的公司。
關於部分美國政客提出要禁止華為享有專利權,我覺得這是壹個非常危險的信號。知識產權保護是美國得以發展和創新的重要根基,知識產權也是美國憲法所保護的對象。如果這樣的法律被通過的話,將會對全球的創新產生毀滅性影響。所以,我們認為這種法律通過是非常可怕的。
第叁,關於媒體報道員工跟軍方人員聯合署名發表論文想做幾點回應:
1) 華為是壹個提供民用通信系統和ICT產品解決方案的公司,華為不為軍方提供特定產品或研究。
2) 我們不知曉某些員工發表文章的事情,也沒有那樣的合作項目。
2、《Global Times》記者:關於Verizon的問題,之前有報道指出,即使美國禁止華為進入美國5G市場,美國企業也無法繞開華為的專利。可不可以舉壹些具體案例,華為有哪些5G核心專利別人無法繞開?占5G專利的比例多大?
宋柳平:第壹,華為是ICT領域技術主要貢獻者。作為工業標准行業,所有參與方都會按照國際標准研究、開發、生產、制造自己的產品和運營網絡。華為是標准的主要貢獻者之壹,行業內所有使用這些標准的企業都在分享華為的技術成果,並為他們帶來價值。
第贰,華為在電信標准(3G、4G到5G,特別是4G和5G以後)中也是標准必要專利的主要持有人之壹。這些專利在全球都有申請和注冊,包括美國、中國、歐洲以及其他國家。如果在相應國家使用標准、采用標准就要用到這些被授權的專利。
3、《華爾街日報》記者:叁個問題:
第壹,剛才您講到從來沒有法庭認定華為盜竊知識產權並要求華為賠償。但是,2007年華為向T-Mobile支付了480萬美元,當時的案件涉及機器人盜竊,請您澄清壹下這480萬美元是什麼情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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