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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7-26 | 來源: 無線臨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因遭遇“離職難”,飛行員施金昌已經“停飛”近叁年了,他仍不知道何時能“復飛”。
出於個人發展原因,2016年10月,南方航空廣西分公司(下稱南航)飛行員施金昌決定跳槽。他向南航致函請辭被拒後,申請勞動仲裁。在仲裁期間,南航提起反申請,向施金昌索賠培訓費及違約金共計640余萬元。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廣西仲裁委員會)仲裁,認定施金昌只需賠償南航培訓費141萬余元,同時,南航需配合施金昌辦理離職手續。南航不服,將施金昌告上法庭。2018年5月,該案歷經兩審,法院均認定仲裁裁決正確。
距終審判決過去壹年有余,南航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施金昌也未能入職新東家。
澎湃新聞7月22日就此事采訪南航廣西分公司,壹名工作人員表示已將采訪函轉至總公司等待回復,截至發稿,澎湃新聞暫未獲回復。
飛行員辭職,南航索賠640余萬
2007年,施金昌與南航簽訂《飛行學員培訓協議》,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學院培訓4年。2011年10月13日,施金昌與南航簽訂《勞動合同書》,在飛行員崗位工作,合同為無固定期限。
5年後,出於個人發展的考慮,施金昌在2016年10月16日以《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的方式向南航提出辭職。同年11月3日,南航作出《關於施金昌辭職的復函》,以“勞動合同未到期,且無法定事由”,拒絕了施金昌的辭職申請。
辭職遭拒後,施金昌向廣西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施金昌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叁拾柒條“勞動者提前叁拾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南航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後的30天,雙方的勞動合同即已自動解除。據此,施金昌要求南航為其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辦理勞動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將自己的航空人員健康記錄本、體檢合格證、飛行技術履歷檔案、飛行經歷記錄本、飛行員執照及飛行員執照關系、空勤人員登記證移交至民航中南管理局。
施金昌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後,南航隨即提出反申請,向施金昌索賠640.536萬元。
根據仲裁裁決書,索賠款項包括兩部分內容。其壹,南航認為,為使施金昌成為壹名合格的民航飛行員,南航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培訓,總共達500多萬元,施金昌需賠償該筆費用。其贰,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施金昌提前解除合同,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施金昌月平均工資的12倍,為40.536萬元;此外,違約金還包括全部培訓費用的20%,即100萬元,故違約金為140.536萬元。
仲裁委及法院:飛行員賠141萬,南航配合辦理離職
廣西仲裁委員會對違約金、培訓費、離職手續等爭議焦點進行分析認定後,於2016年12月22日作出裁決。
首先,根據《勞動法》,廣西仲裁委員會確認施金昌已經與南航的勞動合同依法解除。
其次,關於南航索賠500萬元培訓費用,裁決書顯示,在處理民用航空系統飛行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時,應當參照原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法治辦公室聯合下發的《關於規范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定的意見》【民航人發(2005)104號】(下簡稱伍部委文件),及原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貫徹落實規范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定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的處理原則及培訓費用計算標准。
根據上述文件,飛行員培訓費補償費用標准,原則上以飛行員初始培訓費用70萬元為基數,從飛行員參加工作開始,以年均20%遞增計算補償費用。施金昌在南航工作年限約5.08年,需賠付的培訓費應為:70萬元+70萬元×20%×5.08=141.12萬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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