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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0-28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0 月 27 日,大連警方相關負責人就 10 歲女童被害壹案回應新京報記者,目前對蔡某某采取的收容教養是法律框架內最嚴厲的措施。" 案發後警方迅速行動,以最快的速度鎖定了嫌疑人。在調查方面形成了非常完整的證據鏈。目前證實,案件由蔡某某壹人所為,其父母並未參與,也不知情。"

10 月 24 日,大連警方發布通報稱,依據《刑法》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 14 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法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 10 月 24 日依法對蔡某某收容教養。
警方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案發後,警方高度重視,進行了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確保認定的事實精准無誤,既不會多也不會漏。" 包括我們在擬定通報前曾與法律專家反復溝通,既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又注意未成年人案件的隱私性。"
他稱,根據法律,不滿拾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大連並無對收容教養措施的審批權限,須報省公安機關審批並於其指定的場所執行。報審期間,辦案人員做了大量的取證工作,認定蔡某某的父母沒有管教能力,蔡某某符合收容教養的條件。
上述負責人介紹,蔡某某被警方確認作案嫌疑後,曾壹度被放回家,但這是因為警方收集的證據不足,衡量其收容教養必要性的工作還未完成。10 月 24 日,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警方立即對蔡某某實施了收容教養,期限為叁年。
此前,有媒體稱其被關押在遼寧省少管所——遼寧省唯壹關押改造未成年服刑人員的單位。上述警方負責人否認了這壹說法,並稱蔡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屬於服刑人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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