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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0-28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 難道人死了後,還要繼續交保險?" 這讓梁女士很不解,也很氣憤。
今年 1 月 1 日,梁女士的丈夫去公司臨時加班,突發疾病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在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後,被不予認定工傷。梁女士不服,在訴諸法院後,人社部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梁女士原以為塵埃落定,不料在申請工亡待遇時,卻再起波瀾——社保部門以工亡當月未交工傷保險為由不予受理。
肆川峨眉山市社保局認為,該工亡待遇應該由用人單位支付。而用人單位也覺得很冤,並不知曉人死了還要續保,不知道錯在哪裡。
對梁女士而言,她也不清楚到底該誰支付,但總得有人付。既然認定了工傷,壹家人只希望早點把 80 多萬元工亡待遇拿到手 ……

梁女士拿到的《不予受理通知書》
加班突發疾病死亡
壹波叁折訴諸法院,最終被認定為工傷
今年 41 歲的唐某某是峨眉山市人,從 2004 年 10 月開始,他便開始在峨眉山市馳聘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馳聘公司)上班,從事鉚焊工作。
每天上班下班,日子稀松平常,不料陡生變故。今年 1 月 1 日,元旦節本該放假,唐某某受公司生產副總梁某安排,臨時去公司加班。加班過程中,唐某某 " 頭昏得厲害 ",隨即回家在家人陪同下前往醫院就醫。
經醫院診斷,唐某某為消化道出血、急性冠脈綜合征。因病情嚴重,當日轉入樂山市人民醫院,被確診為急性心肌梗死、房室傳導阻滯心源性暈厥、急性上消化道出血。當日 16 時 34 分,唐某某經搶救無效宣布臨床死亡。
丈夫去世後,梁女士強忍著悲痛處理了後事。以前丈夫是家裡的頂梁柱,往後她要獨自撐起這個上有老下有小的家。隨後,禍不單行,她又病倒了,住了整整壹個多月的院。
" 丈夫是在加班過程中突發急性心肌梗死而死亡的,應該認定為工傷。"直到今年 4 月,梁女士正式向樂山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不過,令她始料未及的是,樂山市人社局以" 無證據證明唐某某於節假日去單位加班、事故發生於工作崗位 "為由,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 說簡單點,他們懷疑加班是假的,因為當天放假,臨時安排加班的生產副總梁某和我們又有親屬關系。" 梁女士不服,將樂山市人社局告到了法院。
經法院審理查明,從工傷認定傾向於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可以認定唐某某系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的疾病。8 月 16 日,法院作出判決,撤銷樂山市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責令判決生效之日起 60 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10 月 12 日,樂山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認定,唐某某受到的事故傷害(或職業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屬於工傷認定范圍,現予以認定(或視同)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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