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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1-06 | 來源: 不壹樣的方式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王思聰 | 字體: 小 中 大
11月6日,王思聰的消息傳遍全網,壹時間甚囂塵上,再次成為焦點。
後來才知道,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11月4日,王思聰被北京市第贰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51437840.0,約1.5億,未采取限制高消費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
被執行人就是民事案件中,上訴期滿或者終審判決作出後,承擔履行法院裁決的當事人。法院的執行庭會采取相關執行措施,比如名下的可執行財產會被法院執行。“而王思聰成為了被執行人意味著此前法院判決償還欠款時,他本人並未積極履行,現在法院自己上手執行了。”
誠然,失信懲戒並非萬能的筐,對於商業行為的規范,最終有賴於法律。中國市場學會信用學術委員會主任林鈞躍教授認為,在社會信用體系運行初期,失信懲戒黑名單制度簡單易用,應用效果顯著。-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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