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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1-29 | 來源: 加西網 | 有1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報道:壹些建築中的自動扶梯通常都會提示民眾扶好扶手,以免發生意外。
但蒙特利爾的壹名女子卻因在2009年的時候沒有遵照提示扶好電梯而被罰款。
當時自動扶梯前面有如下的扶好電梯的指示牌。

(來源:法庭文件)
當時壹名警員提醒貝拉·科索安(Bela Kosoian)要遵照指示扶好扶手。
當科索安拒絕扶電梯,並且不願意表明身份時,事情開始變得緊張起來。
警員逮捕了她,扣留了她30分鍾,同時向她開了兩張罰單,壹張是100加元未能遵守圖示的罰單,壹張是300加元的妨礙警員工作的罰單。
科索安不服,提出上訴,2012年蒙特利爾市法院裁定她兩宗違規無罪。
之後科索安向蒙特利爾交通警方、Laval市以及涉事的警員Fabio Camacho提出了45000加元的訴訟。
這場官司在2015年敗訴,之後科索安在2017年上訴後再次敗訴,最後科索安上訴到了最高法院。
今天,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科索安勝訴,獲賠2萬加元。負責運營Metro的The Société de transport de Montréal 以及Camacho警官各自承擔壹半。

法官在裁定中表示科索安最初被指責的罪行在法律上不存在,警員當時的行為是不必要的。
持有扶手是壹項義務,不扶扶手並不是壹種罪行。
此外警官在自動扶梯將科索安逮捕扣留,沒有立即將憲法賦予科索安的權力告訴她,法官表示警員犯了壹個不可逾越的法律錯誤。
法官裁定警員Fabio Camacho的行為構成了過錯,需要對造成的傷害進行賠償。-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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