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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2-10 | 來源: 加西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根據BC省高院於本周對本那比壹宗“分心駕駛”訴訟的裁決,指僅將電子設備安裝在駕駛員視線內的儀表板上,本身並不構成“使用”。

(圖:網絡)
事件發生在2018年4月6日,當天下午,司機約翰·桑格雷特(Hunter John Sangret)被壹名執法人員攔截。
根據卑詩省最高法院的壹項裁決,該警官注意到桑格雷特壹個人開車,車輛儀表板上安裝有電子設備。
由於桑格雷特是只持“ N”證的新手,因此他被禁止在駕駛時使用電子設備。
根據法官的裁決,盡管執法人員從未見過桑格雷特拿著、觸摸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設備,但該警員仍給他開出了壹張罰單。
法庭文件表示,在他們整個互動過程中,屏幕壹直保持黑屏。
桑格雷特(Sangret)在法庭上對罰單提出異議,但壹名司法法官裁定他犯罪,理由是根據《機動車法》,司機在視線范圍內裝置電子設備構成了對該裝置的使用。
桑格雷特對該裁決提出上訴,認為該裁決不合理,因為沒有證據表明他以任何方式使用了該設備。
在BC省最高法院聽證會上,法官最後同意桑格雷特的說法,裁定他應無罪,因為他的定罪沒有證據。
法官表示,中心問題是“在車輛的視線中是否存在“使用”的電子設備。”
法官得出結論,沒有證據表明桑格雷特曾進行過此類行為。
法官指,桑格雷特 是“ N”級駕駛員,即使在開車時也禁止使用其設備的免提功能,但沒有證據表明他使用安裝在儀表板上的設備,不足以導致定罪。
法官表示:禁止的行為是“使用”,而不是安裝。-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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