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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2-17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紅彬還有壹樁心事未了,那就是當年傷害妻子的凶手至今沒有找到," 除申請國家賠償外,最大的願望是抓到真凶。"
▲已服刑 15 年出獄的曹紅彬(右壹)13 日下午在禹州法院領到無罪判決。左壹為其辯護人之壹張旭華。受訪者供圖
12 月 12 日,坐了 15 年冤獄的河南男子曹紅彬領到了 233 萬余元的國家賠償以及 40 萬元的國家司法救助金。2002 年,曹紅彬被控故意傷害妻子獲刑,此後他不斷申訴。2019 年 5 月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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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 15 年堅持申訴不認罪
新京報此前報道,2002 年 4 月 20 日凌晨 2 點,河南男子曹紅彬的妻子在自己門店睡覺時遭襲,曹紅彬後被指控和另壹女性有私情而襲擊了自己的妻子。曹紅彬最初被指控故意殺人,後罪名變更為故意傷害。值得壹提的是,從 2002 年起,案件曾屢次發回重審。
2006 年 7 月 18 日,案子經過多次重審後,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曹紅彬因故意傷害罪獲刑 15 年。曹紅彬堅持申訴,從不認罪。
2019 年 5 月 13 日,禹州中院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曹紅彬故意傷害被害人的事實不具有唯壹性和排他性,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改判曹紅彬無罪。
曹紅彬向許昌市中級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共計 1506 萬余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 賠償因扣押和查封導致相關財物滅失的損失 ; 以及造成請求人身體傷害大病醫療費、護理費、後期治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此外,還有申請人為應訴、上訴、申訴而發生的鑒定費、律師費、交通費、資料費等。
曹紅彬希望找到當年傷害妻子的 " 真凶 "
12 月 12 日,新京報記者從曹紅彬國家賠償申請代理律師何律師處獲知,曹紅彬已經收到了來自許昌中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曹紅彬共獲得 233 萬余元的賠償。
決定書顯示,賠償曹紅彬人身自由賠償金 1731035.26 元 ; 精神損害撫慰金 600000 元,共計 2331035.26 元," 上述國家賠償協議符合國家賠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本院予以確認,本院依據該協議制作國家賠償決定書。此外,決定書中還指出,該院已在曹紅彬居住地即案發地鄢陵縣當地村委會工作人員和有關群眾的見證下,公開向曹紅彬賠禮道歉,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上述義務已履行。
此外,經曹紅彬與河南高院多次協商,最終還獲得了 40 萬元的國家司法救助金。" 其中河南高院提供 10 萬,許昌中院提供 30 萬 ",何律師表示,雖然結果不盡如人意,然曹紅彬深知無論賠償多少,都換不回 15 年的自由與青春,只能勉強接受," 我也希望他早日擺脫痛苦,開啟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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