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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2-19 | 來源: 熱點風向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李政學怎麼也沒想到,存到銀行1380萬元,只剩73.89元了。
6年前,這位吉林遼源的生意人,在農業銀行遼源分行辦了張儲蓄卡。時任惠寧支行副行長劉艷通過關系找到他,說是當領導需要大筆儲蓄來完成任務。為了幫忙,李政學當天就存了140萬元進去,並把卡交由對方保管,但沒有告知密碼。
自己的銀行卡為何要擱在別人手裡?李政學@人生如夢大頭在今日頭條發文稱,當時劉艷介紹,這張卡是零存整取,存期叁年,利息比較高,但不能提前取錢,也不能掛失。可以幫忙把卡放在銀行保險櫃,到期歸還比較安全。
考慮到對方與母親是朋友,存在經濟往來,有“丟東西習慣”的李政學就同意了。“我放保險櫃時,裡面確實有挺多卡,說都是內部卡,放著放心。如果銀行保險櫃都不安全,我也想不到哪裡會安全了。”首次存錢,李政學當天還在劉艷辦公室領取了生活小禮品。
據李政學說法,2013年底他改了名,怕影響取款就向劉艷要卡。對方還讓他放心,“只要卡不丟就行,在保險櫃裡面呢,你就放心存吧。”
此後,他和母親壹直給這張卡裡存錢,前後共計1380萬元。
直到2015年10月,他聽說劉艷欠別人很多錢,已經不上班逃往外地,便到銀行窗口壹查:卡裡只剩下73.89元,密碼也被修改了。
“銀行壹開始也不敢相信,調查後發現與劉艷有關,但認為這是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李政學記得,當時妻子還懷有身孕,這事讓他們壹家人如遭雷擊。
他將遼源分行告上法庭,認為銀行應承擔責任,要求賠償存款及298萬余元利息。
據遼源市中院壹審判決書,李政學是在遼源分行辦的卡,當時劉艷是惠寧支行的工作人員,因此不論存款多少,都不能體現這是劉艷的儲蓄任務。並且銀行沒有替儲戶保管銀行卡的業務及義務,所以劉某的保管行為,不能代表銀行。
李政學明知銀行卡內存有大額資金,卻仍交給劉艷,並存入大量資金,且劉艷實際控制銀行卡長達兩年,李政學對該卡置之不理、不聞不問,有悖常理。
法院還查明,根據銀行卡的交易渠道,需要持有銀行卡並在交易時輸入正確密碼才能辦理業務。即便是修改密碼,也必須知道原密碼才能辦理。而這張銀行卡並沒有通過掛失渠道修改過密碼,也就是說,劉某是知道交易密碼的。
李政學否認透露密碼給劉艷,也從未開通電話銀行等業務。“為什麼在我什麼也沒提供的前提下,密碼改了,短信、電話銀行、網上銀行也開通了,我卻都不知道。”他認為劉艷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操作取走他的錢,而遼源分行違反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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