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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12-27 | 来源: 上游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因为一笔标的金额为1971万元的债务,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在四川金川县林场的童年玩伴陈志阶,被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消费,成为一名老赖。
与陈志阶一起成为老赖的,还有与他育有两子的51岁的龚士容。虽然二人没有结婚,但她仍需和陈志阶共同偿还近两千万元的债务。
陈志阶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表示,这2000万元是自己借的,借款时自己和龚士容分手已近6年,这笔借款应与龚士容无关。
已生效的司法文书显示,龚士容虽然和同居人陈志阶从未领取结婚证,但两人存在共同抚养子女、户籍登记信息中曾互为夫妻、男方曾声明借款为家庭共用等情况。成都中院、四川高院两级法院均认定,陈志阶借来的2000万债务为两人同居期间因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截至目前,除去已偿还的借款,目前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包括剩余本金和利息)已达到1971万元。
龚士容对此大喊冤枉。目前,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已经受理了龚士容的民事案件监督申请。
婚姻法专家认为,30年前出台的“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规定,迄今仍然有效。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居者应保留日常生活中相关的金融票据等,避免承担同居者的债务偿还责任。

▲龚士容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案件监督申请。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一审未认定同居无需共同还款
2015年,因为一起2000万元的债务,四川阿坝金川县的刘坤旭,将老乡陈志阶和龚士容起诉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刘坤旭在诉状中称,自己在2012年8月5日与同在成都做生意的陈志阶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陈志阶借款3300万元。协议签订次日,他便转款2000万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陈志阶须在2013年8月6日前还款,否则加收30%的逾期违约金。
2013年8月,刘坤旭向陈志阶出借的这笔2000万元的借款到期(合同约定3300万,实际借了2000万),但陈志阶无力归还。
2015年,一直没有收到完整还款的刘坤旭,将陈志阶起诉至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这时,龚士容也被卷进了这场民间借贷纠纷。
刘坤旭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陈志阶出具的《借款用途及家庭财产的情况说明》,以此来证明陈志阶、龚士容和儿子陈某是一个家庭共同体,要求龚士容及其子陈某承担共同归还2000万元债务的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了这份有陈志阶签名的《借款用途及家庭财产的情况说明》,上面除写明陈志阶的家庭成员等情况外,其中第四条明确写有:陈志阶以个人名义向刘坤旭所借款项,目的是通过对外投资经营,增加家庭收入和增进福利,且全家人都知道。
对于2000万元借债,陈志阶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并不否认,但表示自己已偿还了1700万元(尚欠1971万债务中包括了未还本金及巨额利息),而且自己在1995年与前妻离婚后没有再婚,2012年借款时龚士容并不知情。龚士容也答辩称,自己和陈志阶并没有夫妻关系,“一直是未婚”,不应该承担相关的债务。
2016年10月24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可了陈志阶需要偿还债权人刘坤旭1033万余元和利息,但同时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龚士容和陈志阶存在同居关系,不需要承担共同偿还借款的责任。
一审宣判后,债权人刘坤旭不服,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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