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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1-16 | 來源: 京法網事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0 年 1 月 16 日,北京市第叁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文斌故意殺人壹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孫文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19 年 12 月 4 日,被告人孫文斌及親屬將其母孫魏氏送至民航總醫院治療。因孫文斌不滿醫生楊文對其母的治療,懷恨在心、意圖報復。12 月 24 日 6 時許,孫文斌在急診搶救室內,持事先准備的尖刀反復切割、扎刺值班醫生楊文頸部,致楊文死亡。孫文斌作案後報警投案,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文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處罰。孫文斌作案後報警,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應依法認定為自首。鑒於孫文斌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當庭作出上述壹審判決。
庭審中,法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被告人孫文斌當庭表示認罪。
部分全國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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