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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2-04 | 來源: 春城晚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新冠疫情 | 字體: 小 中 大
2月4日,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從景洪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獲悉, 景洪市壹確診居民拒不執行防控措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西雙版納發布”微信公號截圖
據了解,酈某某1月22日下午被120急救車轉運至西雙版納傳染病院隔離後,於當晚7點40分左右趁醫務人員在處置其他病人時“逃離”醫院。
經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衛健委、景洪市衛健局和110公安民警等多方調查,於21:50確定患者已到景洪市某小區的妹妹家中。
立即組織醫務人員、120救護與民警趕到小區對患者進行反復勸說,並於當晚11點50分將其及其親屬等4人安置到傳染病院住院觀察。
在隔離住院期間,酈某某等人還存在不同程度的攻擊醫務人員行為,如用手撕扯醫務人員防護口罩等行為,並用手機拍成視頻傳播,其行為壹度在社會上造成恐慌。
目前,酈某某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被采取強制措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拾肆條之規定, 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通告
景洪市景哈鄉居民酈某某,2019年12月至今年1月有武漢旅居史,返回景洪後出現咳嗽等症狀,被衛生防疫機構采取隔離觀察治療,1月24日,酈某某被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隔離觀察治療期間,酈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員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酈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拾肆條之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酈某某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被采取強制措施。
景洪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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