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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5-25 | 來源: 滿運龍北大國際法學院 | 有6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孟晚舟 | 字體: 小 中 大
2020年5月27日,下周叁,華為高管孟晚舟將迎來自2018 年12 月被加拿大警方羈押以來重獲自由的第壹個機會:英屬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女法官海瑟·霍爾姆斯將在當地時間上午10點開庭,就當事人雙方當前爭議的焦點問題——美國的引渡請求是否滿足“雙重犯罪”標准——做出裁定。如果裁定認定“雙重犯罪”標准沒有滿足,孟晚舟將即時獲得自由。法官表示,不要求孟晚舟本人出庭,但她可以選擇出庭。

無疑,這是壹個至關重要的裁定,不但有可能中斷加拿大引渡進程,而且會對下壹步的引渡程序(如果繼續的話)產生重大影響。
裁定的結果雖然無法完全預測,但可以通過法律專業分析,評估可能的走向;更重要的,是經過對該案在其中展開的法律、制度,以及司法程序環境的考量,能幫助人們加深對有關專業問題的理解。
本文試圖從叁個方面解析:(1)制度和程序環境;(2)當事方攻防謀略;(3)法官裁定考量因素。
壹 引渡博弈的制度和程序環境
孟晚舟引渡博弈,有深刻的國際技術競爭、國際貿易、國際政治(特別是中美關系)等背景因素,但本文僅僅從法律角度入手。壹來,引渡過程本身是國際司法合作的壹種,是法律程序;第贰,目前孟晚舟引渡處於加拿大法院司法審議過程,相比於行政機關主導的其他程序,法律發揮作用的程度最大。
就整體引渡程序看,現階段處於夾在兩個行政程序的司法審查期。它的前面是加拿大司法部根據本國引渡法和與美國的引渡條約,於2019年3月1日簽發“引渡授權書”(Authority to Proceed),確認加拿大政府同意美國政府引渡請求的初步決定。該初步決定需要接受司法審查,司法審查通過後,司法部有權決定是否將引渡之人移交引渡請求國。在不同階段,當事人有多個機會向有關法院提出上訴。
孟晚舟引渡的司法審查法院是英屬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英文原文為Supreme Court,有的報道根據文意譯作最高法院。為避免誤解,說明壹下。英屬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不是中文語義下的“最高法院”,是英屬哥倫比亞省地方法院的壹種,另外兩種分別是省法院(ProvincialCourt)和省上訴法院(BC Court of Appeal)。它和省法院同屬於審判法院(trial court),區別在於省法院審理壹般案件,高等法院審理標的較大(25,000加幣以上)的民事案件和嚴重刑事案件。上訴法院只受理上訴案件,不直接進行審判。在英美法院系統下,審判法院壹般由壹位法官主持審理,而上訴法院壹般由合議庭(比如叁位法官)審理。
孟晚舟案由高等法院女法官霍爾姆斯獨自審理。審理的性質是對行政決定進行司法審查,不是審判孟晚舟。審查的核心問題,是確認司法部提交的證據是否滿足適用引渡的法律標准。如果認為滿足標准,孟晚舟有機會向省上訴法院,甚至聯邦最高法院上訴。只有窮盡所有司法上訴,引渡才進入下壹階段,回到司法部最終決定是否引渡。如果省高等法院(即霍爾姆斯法官)認為沒有滿足引渡標准,孟晚舟可以當場獲得自由,司法部可以選擇上訴,但沒有理由繼續扣留孟晚舟。
贰 當事方攻防謀略
由於司法審查要求,孟晚舟引渡目前是英屬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壹個官司。打官司,雖然當事雙方有時會采用司法之外的手段,比如媒體公關等,但雙方律師絕大部分情況下考慮的是法律問題。根據司法過程特點,有關法律問題,從專業角度,大致可以分成證據、程序、實體法叁方面的內容。根據個案具體情況,律師團隊就叁個方面厘定攻略計劃,或輕或重,選取最佳方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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