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0-06-01 | 來源: BBC中文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領導人習近平2014年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來,當局通過立法、執法以及各種政策措施加速完善“國家安全”這壹概念下的執政體系。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推行已得到中國兩會“授權”,目前看來相關條款將由中國當局繞開香港立法機構直接訂立,毫無掩飾地成為國家安全體系新的部分。
在中國當局的眼中,“國家安全”的意涵是什麼?在法律賦予國家機關更多權力時,公民的權利是否能獲得保障?在中國當局正步步緊推香港《國安法》之時,過往內地的壹些相關案例如何引發了港人的擔憂?
習近平的“國家安全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國國安法》)的定義,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在官方對國安法的解讀中,國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資源能源安全、糧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網絡與信息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核安全11個方面。
2014年4月,中國領導人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壹次會議時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他隨後在多次講話中提到,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
多名政治學者和法律學者對BBC中文表示,中國當局多次強調“國家安全”和“政治安全”,本質是指中共的政權安全,反映了習近平作為中共總書記的執政危機意識。
據中國官媒報道,習近平對中共高級幹部談到蘇聯解體、東歐劇變時曾警告,中共應當吸取教訓,“在那場動蕩中,竟無壹人是男兒,沒什麼人出來抗爭”。
“他是立志要做拯救‘黨國’的男兒的,吸取蘇共亡黨亡國的教訓,從各個方面防微杜漸,防止紅色江山變色和亡黨亡國。”中國政治學者陳道銀對BBC中文說,”‘總體國家安全觀’只不過是套用了現代國家的話語體系,與現代國家安全不是壹個內涵,其根本就是‘政治安全’,而所謂的‘政治安全’,其核心就是‘政權安全’。“
紐約城市大學亨特學院兼任教授滕彪也對BBC中文指出,當局制定《中國國安法》,就是想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持政權安全,“在中國,把國家安全和政權的安全混為壹談,共產黨認為所謂國家安全是最重要的,最核心的就是政權的安全。”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署理院長傅華伶則認為,中國壹直以來對國家安全有兩大關注點。
他在接受媒體專訪時稱,壹是對領土完整的挑戰,贰是對政治制度改變,而顏色革命正是要改變政制,這可追溯至冷戰時期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Dulles)的言論,他當時呼吁透過和平演變,以經濟或其他方法,將共產主義國家轉變為民主體制。
中國國安法的立法與執法
在保障國家安全方面,中國當局近年來機構設置、立法等方面采取了壹系列舉措。
陳道銀指出,機構設置方面,成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統籌軍事、外交、國防、宗教、反恐、公安、意識形態等與政權安全相關事務;立法方面,推出了壹系列新法律法規,觸及境外非政府組織、網絡安全、國家情報、宗教等壹些突出的敏感領域;具體措施方面,包括整治非政府組織、“709”律師案、新疆辦教育營、清理整治民間教會、開展國家安全教育、設立舉報間諜熱線等。
立法方面較為關鍵的是2015年頒布實施的《中國國安法》。1993年,中國曾施行過壹部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職權。2015年的新法,對國家安全作出更廣泛的定義。推出之時,有人質疑新法給國家安全的定義過於廣泛,條款有些含糊。
新法似乎無所不包,不單規定了國家安全的定義,還包括各部門、各地方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履行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等。
旅美學者、原美國律師協會法治項目中國主任虞平認為,在黨政壹體化下,中國公民的言論自由和結社等權利被剝奪是政治現實,國安法本身不是中國公民權利受到限制的原因,其立法目的是“通過法律讓有關機關在行使職權的時候,或者濫權的時候,有個合法的理由”。
“大陸老百姓這麼多年來,也都多多少少知道法律這個東西,覺得沒有法律依據(不行),現在給你壹個法律依據,所以它只是在公民本來已經被限制的自由上添了壹層法律的外衣。”虞平說。-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