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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12-22 | 来源: 北美中文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理财新闻 | 字体: 小 中 大
朱晓阳会计师
做生意难免会亏损, 自雇生意也是一样. 所谓自雇, 是指以个人形式而不是以有限公司的形式来经营生意. 自雇生意的报税是与个人报税合在一起的, 除了申报营业收入之外, 还可以扣除各类支出, 余下的净收入才是应纳税收入. 如果支出大于营业收入, 就是产生了亏损. 自雇亏损是可以抵减个人其他收入的, 如工资、利息等收入, 也算是税务上的一项好处.
但是我们应该知道, 申报自雇亏损并不是在任何时后都会被税务局所接纳. 首先税务局要考察纳税人所从事的活动是否具有商业的性质, 还是纯粹为一项个人的爱好, 纳税人从事这项活动的目的是否为了盈利. 下面两个例子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W先生在某公司有全职工作, 每年的工资收入为三、四万元, 同时他又利用业余时间做传销生意. 连续七年来, W先生报税时都是申报自雇亏损, 这些亏损抵减了他个人的工资收入, 为他退回不少税来. 然而税务局在复评他最后两年的税表时, 否认了他那两年申报的各为$8,958及$5,071的生意亏损, 理由是W先生没有合理的盈利期待.
另一个是S先生的例子: S先生也有全职工作, 他在业余时间用木头做成玩具及艺术品, 然后拿到展销会上去卖. 在从事这项经营之前, S先生没有任何经商的经验, 也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职业训练, 他没有做市场调查和制定商业规划以确定盈利的可能性. 可想而知, S先生没有赚钱. 五年时间里, S先生年年申报亏损, 其中最后三年的亏损各为$13,914, $8,561, 和$7,795. S先生的生意支出包括汽车开支, 原料及工具, 办公用品, 请客吃饭等等. 税务局复评了他这三年的税, 结果是与W先生的一样, 申报的亏损不被认可, 税务局认为S先生从事这项活动只是一项个人爱好, 他没有打算过从这上面赚钱, 因而不能算是生意, 所以有关的支出也就不属于生意支出, 而属于个人消费了(Personal or living expenses).
以上只是两例个案, 实际中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如果是真正的生意亏损, 也不必不敢申报. 自雇生意的报税比较复杂, 有许多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利益, 做到最大限度的退税而且又不违背税法, 最好请有经验的会计师帮助处理.朱晓阳会计师联系电话:604-677-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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