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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8-29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壹場酒局過後,山東女子魏某遭到邵某猥褻,丈夫鄭某出手教訓對方致傷,被刑拘10日及賠償對方19.5萬元。有媒體稱,猥褻者系公職人員。
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後,鄭某女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地官方找到家人稱,邵某系當地交運公司的職工,並非公職人員;且對於邵某的猥褻行為,公安機關也對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事發地山東濱州博興縣委網信辦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針對此事,目前已由縣委政法委牽頭成立調查組調查,有新進展會及時對外發布。
傷人者賠償近20萬元和解後不被追責
此事發生於山東濱州博興縣。據鄭某女兒提供的博興縣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顯示,2019年6月20日中午,鄭某與邵某、劉某、妻子魏某在博興縣新城某酒店吃飯,其間鄭某、邵某、劉某喝了酒。下午14時許,魏某開車帶上述叁人離開,其中劉某坐副駕駛座、邵某坐駕駛座後面、鄭某坐在副駕駛座後面。

博興縣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當車行至博城伍路與新城壹路交界處時,邵某在車內對魏某實施猥褻,鄭某見狀因氣憤先是扇了邵某兩巴掌,隨後又用左腳踹了邵某右腿。魏某停車後,鄭某將邵某從車上拽下,並踢其左腿。後經法醫鑒定,邵某右脛骨遠端粉碎性骨折,所受損傷為輕傷壹級。邵某則稱,在車上,自己拍魏某的肩膀推薦她去做臉,鄭某接著扇了自己額頭並用腳踹了自己右腳腳踝和小肚子各壹腳,隨後鄭某讓魏某停車把自己從車上拽下來,劉某下車後也罵了自己。
2019年6月29日,鄭某經電話傳喚後,主動到博興縣公安局錦秋派出所投案,供述了案件經過。同年9月9日,鄭某賠償邵某各類損失19.5萬元,邵某表示諒解,不再追究鄭某刑事責任。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鄭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9年8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變更為取保候審。
博興縣檢察院認為,鄭某實施了《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刑法》第贰百叁拾肆條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且案發後取得被害人(邵某)諒解,自願認罪認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可以免於刑事處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對鄭某不起訴。該決定書落款為2019年10月31日。

博興縣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官方:已由縣委政法委牽頭調查
8月27日,鄭某女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之所以父母要賠償取得邵某原諒,是因考慮到自己將來,不願留下案底。“此事過去壹年多,父母也不願提及”,鄭某女兒稱,直到最近她看到湖南永州“男學生踹傷猥褻男反被刑拘”案,才在網上發言,“因為這個事兒我壹直覺得很不公平。”-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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