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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02 | 來源: VO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新冠疫情 | 字體: 小 中 大

2020年4月2日美國賓州匹茲堡大學壹名科研人員展示剛剛研發出來的指尖大小的抗新冠病毒疫苗
華盛頓 —
中國和俄羅斯已經批准並實施了新冠疫苗緊急使用方案,對政府和國企的高風險工種人群實施接種。在美國,各州政府和雇主是否應該實施強制性接種疫苗引發熱議。
相關專家說,美國各州有權力要求強制性接種;但全民接種沒有必要,美國要做到全民接種也是不現實的。
在過去兩個月的時間裡,中國和俄羅斯相繼推出了各自的新冠病毒疫苗緊急使用方案,並且已經開始向壹線應急工作人員和部分國企海外務工人員接種尚未完成3期臨床試驗的疫苗。中俄兩國的舉措引發國際社會和公共衛生專家的擔憂和尖銳批評。
與此同時,美國聯邦政府旨在突擊研發新冠疫苗的“曲速行動”,可望以比以往更快的速度推出有效的新冠疫苗。而對於美國許多大型企業和雇主來說,壹旦有效可用疫苗上市,他們在經歷了大規模停工和裁員的艱難決定之後,還要做出另壹項艱難的決定:是否對雇員實施強制性接種?
壹些人支持強制性接種,認為這樣做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也有人告誡對此要謹慎行事,以免適得其反而加大美國公眾對疫苗的抵觸態度,使得原本願意接種的人倒向堅決反對疫苗的人群。
勞拉·卡恩醫生(Laura H. Kahn, MD)是普林斯頓大學科學與全球安全研究員。卡恩醫生對美國之音表示,對於這些大型企業和雇主來說,的確是項艱難的選擇。對於作為醫生和衛生安全專家的她本人,也是“壹個很難回答的問題”。
“由於新冠病毒疾病的大流行,疫苗的開發和測試不得已而進入匆忙應對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很難確定某種疫苗產品的全面安全概貌,”她說。
不過,卡恩醫生對美國之音說,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美國各州是有權力要求強制性接種疫苗的;因為美國歷史上已經有過處理類似問題的最高法院案件。她說:“最高法院認為,即使部分醫學界人士認為疫苗毫無價值,甚至是危險的,州政府有權強制接種疫苗。如果爭議的問題涉及公共衛生問題,州的權利大於個人的權利。”
卡恩醫生所說的這個案例,是指發生在1905年的“雅各布森訴麻薩諸塞州強制接種天花疫苗案”。美國最高法院當時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並且裁定:各州的治安權(police power)絕對包括立法機構為保護公共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合理條例。
最高法院裁定,州政府的這種條例並不違反第14修正案的自由權,因為它們屬於每個人為了共同利益而必然受到的許多限制的范疇。此外,最高法院承認了每個州的“治安權”,賦予該州頒布各種各樣健康法律的權力,包括檢疫和疫苗接種法,以保護其公民。
“不過, 我不確定這個裁決是否適用於大型雇主,” 卡恩醫生說。
凱斯西儲大學(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叁名醫學、法學和生物倫理學教授8月初曾聯名在《今日美國報》發表專欄文章指出:美國人應該接受強制性接種,壹種選擇就是“私營企業可以拒絕雇用或者拒絕向未接種疫苗的個人提供服務”。
相關專家對於凱斯西儲大學叁位教授對私營企業的這項建議持保留意見。美國外交關系委員會全球衛生高級研究員黃嚴忠(Yanzhong Huang)教授對美國之音表示,根據國情和體制,美國不可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強制接種”,可能只能做到近似意義上的“准強制性接種”。
因此,關於私營企業可以拒絕雇用未接種人員的建議是可行的。黃嚴忠舉在美國許多地方學校的做法為例說:“比如你不打疫苗,學校規定學生就不能注冊入學。之所以說是近似強制性接種,因為很多情況下還是可以網開壹面的,比如因為宗教的原因不能接種,也還是被允許的。”-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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