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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19 | 来源: 看理想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鲍毓明案公布了调查结果,但讨论并未平息。
根据通告内容,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
鲍某某当时是并不知道韩某某的真实年龄,但是他对法律的嘲弄是真实的,法律的漏洞是真实的,他基于自己的法律知识,设计的环节是真实的,教科书一样想钻法律空子是真实的。而且几乎得逞是真实的,QQ群上的送养产业链是真实存在的,水木丁在《鲍毓明案结果出来,我没有后悔发声》一文里写道。
不要轻易就以反转的说辞去嘲笑讥讽当初为此发声的人,恰恰是因为发声和讨论,才让问题有了更多曝光和得以被推动解决的可能。
在这几个月内,许多女性站出来勇敢指出了那些在童年时经受、尤其是来自于熟人的性侵案,社会中隐秘的恋童癖现象被提及和指出,血赚不亏这样带
有调侃性侵的弹幕和评论,也被自发抵制。
现实生活也并不是像悬疑剧那样有一个确定的大结局,还有很多挣扎在灰色产业链之中的星星们,鲍毓明现象也依然并未杜绝。
正如詹青云所说:请看见并记住它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并永远保持对这些问题的思考。
在法律的层面上,许多问题仍然没有确定的答案:为什么要去讨论标准为何?为什么强奸案界定中的有那么多不确定性?为什么为何现今的法律在强奸案中难以做到绝对的正义?
文 | 詹青云来源 |《像律师一样思考》 (文字经删节整理)
01.
我们至少知道自己在讨论什么
在强奸案的判决中,年龄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如果这个女孩在14岁以下,那整个的论证就会变得非常的简单:只要有性行为发生了,它就已经构成强奸罪。
还有一些具体的例子、具体的法律规则,比如在我们国家的《刑法》里,如果女方有精神性的疾病,有智力的缺陷,被认定为是不可能表达出自己在性问题上的自由意志的,那也可以直接认定只要有性行为发生,也是违背对方意志的性行为。
在有些比较激进的地方,比如麻省(马萨诸塞州),它规定不管你的脑海中真实相信的是什么?只要你犯了错,只要这是违背对方的意志所发生的性行为,那它就是强奸。
在这些被切割出去的具体情况严格责任之外,在大部分的领域里,我们面对的是大量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在不同的法律体系里有不同的表达方式。
在我们国家法律的措辞里,它可能表现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这种不确定性有它的价值,也带来它的困难。
在强奸罪的定性问题上,有两个方面的不确定性,一种是对行为判断的不确定性,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所谓暴力?受害的这一方什么样的行为能够称其为反抗?小声的沉默可不可以?小声地说不可不可以?大声地说不,持续不停地说不可不可以?还是一定要动手才可以?
叠加在对行为判断的不确定之上的,是当事的双方对于这个行为的判断,在很多的例子里,两性之间的沟通总是存在思维模式的差异。
如果是一个男性强奸一个女性,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这个男性觉得他没有使用暴力,他们只是正常的一个性行为。
本来在性行为当中男性是占主导地位,且带有一定的攻击性;这被他认为是这个正常的性行为的一部分,甚至是使他更刺激的一种方式,可是女性已经感受到了,她在暴力的强迫之下。行为可能是明确的,可是双方对于这个行为的认知是不一样的。
那更多的例子里,对于什么叫做反抗认知?这个女性可能觉得她的沉默本身就是一种反抗,可是另一方觉得他没有接收到这种反抗,就还认为对方是同意的,这不就是一个合理的错误吗。但这个错误真的合理吗?
这就是不确定性叠加着不确定性,它有双方对于这个行为的理解的不确定性,法律该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认定和判断当事双方的行为和这个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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