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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09-21 | 來源: 央視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0年9月21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羅秉乾過失致人死亡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壹審公開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秉乾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判令羅秉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經濟損失人民幣(专题)63257元。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羅秉乾與任某燊、棱樐彩n⒗钅襯酬瘓芻帷B薇詘阜⒌蓖磯啻翁嵋樵誆煌氐懍啤T誒鈽牟莩魷腫唄芬』巍⒆⒉晃取⑶樾韃話駁紉話闋砭譜純齪螅薇岳鈽牟萁辛巳拔亢桶哺В〉攪艘歡ǖ惱展堋鎦邐瘛@鈽牟菰謐砭譜刺篤詰囊桓齠嘈∈蹦塚斐W純霾歡霞泳紓叫魷趾月矣铩⒙以衣掖頡⑼約和飛掀盟⒁醞紛滄饋⒂悶【破扛歉鍆蟆⒖繚澆呋だ傅染俁姹鷙塗刂頗芰γ饗韻陸怠B薇皇遣扇∪八檔紉話惆哺形銜庋純殺苊囊:蠊⑸揮脅扇∠嚶Φ撓行Ь戎朧椅苊飴櫸臣俺械>戎延茫床贍殺ň⑺鴕降暮俠斫ㄒ椋捎麼蚨獾拇直┓絞轎鈽牟菪丫疲率估鈽牟萸樾鞲硬晃齲鈧趙斐衫鈽牟莘澆呋だ缸菇繽齙奈:蠊A聿槊鰨蟣緩θ死鈽牟菟勞鱸斐善淝資羯ピ岱選⒔煌ǚ選⑽蠊し訓染盟鶚А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秉乾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鑒於羅秉乾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對醉酒的被害人李心草實施了壹定的照管、幫助行為,犯罪情節較輕。羅秉乾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羅秉乾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書,可以依法從寬處罰。公訴機關所提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采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請中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經濟損失予以支持。法院綜合考慮羅秉乾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部分群眾旁聽了案件宣判。-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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