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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0-11 | 來源: 蘋果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共官媒揭露「紅贰代」大亨任志強貪污逾2.2億元人民幣。資料照片
中國著名紅贰代、華遠集團前董事長任志強被指涉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罪,9月下旬遭北京人民法院重判18年有期徒刑。中國官媒《人民日報》海外版官方微博「俠客島」周日(11日)刊登報導,詳述任志強貪污濫權情況,指他在華遠貪污的近5000萬人民幣,大部份用來支付兒子的「財務顧問費」。
文章指,任志強在華遠集團壹人獨大,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收受賄賂、挪用公款的真面目,令國企蒙重大損失,涉款逾2.2億元人民幣。
文章首先指,任志強在華遠擔當「壹把手」近20年,以不同手法貪污公款4,974萬餘元,其中3,640萬元人民幣是支付給其兒子的「財務顧問費」。
除了伙同兒子等人非法占有巨額公款之外,任志強將任職期間的1,334萬元人民幣超限薪酬在公司掛帳,於退休後領取的行為,也被法院認定為貪污罪。
文章指出,任志強被法院認定的肆項罪名中,最早開始犯罪的是挪用公款。2003年8月開始,任志強被指已無視規定,先後3次挪用由華遠及下屬公司員工共同投資成立的浩利投資管理中心公款共計6,120萬元人民幣。
另外,文章又透露,任志強以職務便利,利用房產裝修持續數年的方法,向有合作關系的供應商先後5次索取裝修費。
最後,文章指任志強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承認所有指控事實,自願接受法院判決,且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法院數罪並罰,判刑18年,罰款420萬元人民幣。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69歲的任志強壹向敢言,有「任大炮」之稱,不時在網路上議事論政。他疑因今年3月私下撰文批評中國國家主席、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是「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而惹禍,在4月7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外界有傳,任志強認罪及不上訴,是擔心兒子被連累。-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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