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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0-25 | 来源: 凤凰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2016年2月,一则消息曾轰动一时,广州农商银行某支行原副行长陈某贤,被指控涉嫌骗取51人约3亿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经过数年的司法裁判程序,本案终于落下帷幕。假房产证、假合同、假公证书……这起横跨十几年的诈骗大案的细节,也一一曝光。
支行副行长集资诈骗超6亿元
1975年出生的陈某贤,在20岁便成为银行职员。2003年起,她开始负责信贷业务。到了2012年,她担任了广州农商行番禺石基东湖洲支行副行长。

经审理查明,陈某贤于2005年至2015年6月在广州农商行东湖洲支行工作期间,虚构帮客户做转贷业务(俗称“过桥”)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为由,提供虚假的房产资料作抵押,许诺给予集资参与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骗取集资参与人的借款。
实际上,陈某贤收到集资参与人借款后,并未将款项用于办理银行“过桥”业务,而是大部分用于偿还借款和利息,小部分用于收购、经营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经审查,她共骗取64名集资参与人款项共计人民币(专题)6.02亿元、港币33万元,已支付本息人民币2.89亿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人民币3.12亿元、港币33万元。
伪造“过桥业务”资料
连房产证都是假的
那么,陈某贤是如何做到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持续诈骗的呢?
“2008年,陈某贤任南沙支行信贷部主任,她说手上的客户有资金需求,这些客户在银行申请的贷款不能马上审批发放,让其以每月1.5%的利率借款给她,她再借给客户,她从中赚取一点利率。她向其保证这些客户的贷款发放后可收回借款,并保证每月支付利息,并保证只是向其一人借款,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集资参与人李某恒表示。
李某恒说,在这之后,自己多次借款给陈某贤,都能按时收到本金和利息,信任也逐渐加深。自2010年起,陈某贤将借款月利息提高至2%,继续吸引借款。到了2015年2月起,陈某贤未能按约定支付利息。
另一名集资参与人叶某辉表示,2013年8月,自己以2%的月利息借给陈某贤5700万元,陈某贤在之后只归还了1000万元本金。到了2015年4月,陈某贤以用于过桥客户的借款未审批为由拒绝归还本金。
此后,应叶某辉要求,陈某贤将7名“使用借款的客户”过桥的债权凭证交给叶某辉保管。在收到借款合同、收款收据、银行转账流水等原件及联系电话后,叶某辉向广州农商行查证发现,这7人均为贷款客户,但其通知这7人有关债权转让确认手续时,上述7人均表示没有向陈某贤借过款项,也没有与她签订借款合同、收据,也没发生上述款项的银行转账,上述债权资料全部是陈某贤伪造的。
为了集资诈骗,除了虚构过桥业务,陈某贤还在房产证、公证书上造假。
集资参与人冼某兰证实,2006至2007年左右,陈某贤使用四本他人名下的房产证作为抵押,向冼某兰家人借款,并出具了处理上述房屋的委托书、公证书。到了2015年4月,没收到利息后,当年7月冼某兰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才知道上述房产证是假证。事后查明,处理房产的委托书上的签名也并非房主本人。截至案发陈某贤还有1655万元未还。
投资的公司流动资金不到300元
在长达十多年的集资过程中,陈某贤向他人宣传办理银行过桥业务,集资参与人基于对陈某贤从事信贷业务、银行副行长的身份的信任,认为风险可控而把资金借给陈某贤。陈某贤拆东墙补西墙,以后款还前款,聘请专人为其做账、转账。-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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