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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0-25 | 來源: 鳳凰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16年2月,壹則消息曾轟動壹時,廣州農商銀行某支行原副行長陳某賢,被指控涉嫌騙取51人約3億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經過數年的司法裁判程序,本案終於落下帷幕。假房產證、假合同、假公證書……這起橫跨拾幾年的詐騙大案的細節,也壹壹曝光。
支行副行長集資詐騙超6億元
1975年出生的陳某賢,在20歲便成為銀行職員。2003年起,她開始負責信貸業務。到了2012年,她擔任了廣州農商行番禺石基東湖洲支行副行長。

經審理查明,陳某賢於2005年至2015年6月在廣州農商行東湖洲支行工作期間,虛構幫客戶做轉貸業務(俗稱“過橋”)需要大量資金周轉為由,提供虛假的房產資料作抵押,許諾給予集資參與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騙取集資參與人的借款。
實際上,陳某賢收到集資參與人借款後,並未將款項用於辦理銀行“過橋”業務,而是大部分用於償還借款和利息,小部分用於收購、經營廣州市禺城水產有限公司。經審查,她共騙取64名集資參與人款項共計人民幣(专题)6.02億元、港幣33萬元,已支付本息人民幣2.89億元,造成集資參與人實際損失人民幣3.12億元、港幣33萬元。
偽造“過橋業務”資料
連房產證都是假的
那麼,陳某賢是如何做到在長達拾幾年的時間裡,持續詐騙的呢?
“2008年,陳某賢任南沙支行信貸部主任,她說手上的客戶有資金需求,這些客戶在銀行申請的貸款不能馬上審批發放,讓其以每月1.5%的利率借款給她,她再借給客戶,她從中賺取壹點利率。她向其保證這些客戶的貸款發放後可收回借款,並保證每月支付利息,並保證只是向其壹人借款,風險在可控范圍內。”集資參與人李某恒表示。
李某恒說,在這之後,自己多次借款給陳某賢,都能按時收到本金和利息,信任也逐漸加深。自2010年起,陳某賢將借款月利息提高至2%,繼續吸引借款。到了2015年2月起,陳某賢未能按約定支付利息。
另壹名集資參與人葉某輝表示,2013年8月,自己以2%的月利息借給陳某賢5700萬元,陳某賢在之後只歸還了1000萬元本金。到了2015年4月,陳某賢以用於過橋客戶的借款未審批為由拒絕歸還本金。
此後,應葉某輝要求,陳某賢將7名“使用借款的客戶”過橋的債權憑證交給葉某輝保管。在收到借款合同、收款收據、銀行轉賬流水等原件及聯系電話後,葉某輝向廣州農商行查證發現,這7人均為貸款客戶,但其通知這7人有關債權轉讓確認手續時,上述7人均表示沒有向陳某賢借過款項,也沒有與她簽訂借款合同、收據,也沒發生上述款項的銀行轉賬,上述債權資料全部是陳某賢偽造的。
為了集資詐騙,除了虛構過橋業務,陳某賢還在房產證、公證書上造假。
集資參與人冼某蘭證實,2006至2007年左右,陳某賢使用肆本他人名下的房產證作為抵押,向冼某蘭家人借款,並出具了處理上述房屋的委托書、公證書。到了2015年4月,沒收到利息後,當年7月冼某蘭去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才知道上述房產證是假證。事後查明,處理房產的委托書上的簽名也並非房主本人。截至案發陳某賢還有1655萬元未還。
投資的公司流動資金不到300元
在長達拾多年的集資過程中,陳某賢向他人宣傳辦理銀行過橋業務,集資參與人基於對陳某賢從事信貸業務、銀行副行長的身份的信任,認為風險可控而把資金借給陳某賢。陳某賢拆東牆補西牆,以後款還前款,聘請專人為其做賬、轉賬。-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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