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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0-27 | 來源: 綜合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01
昨天看了份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的官方通報,(通報在閱讀原文裡有)驚掉了下巴:

這份通報前半部分沒什麼問題。
說當地公安接到報案,說 66 歲的梅河口市紅梅鎮退休工人曹某(男)以及 49 歲的梅河口市山城鎮居民王某(女)雙雙失蹤。警方在兩人居住公寓發現人血,於是立案偵查。
經過排查判斷後,警方發現失蹤女子的前夫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於是警方連夜出動,不到壹天時間裡,就在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肆環路追到了張某逃跑的車輛,將其捉拿歸案。
張某也對自己故意殺人的行為供認不諱。
警方連夜偵查,凶手供認不諱,案件順利告破。
如果只看前面這些部分,這是壹份標准的案件紀實。
然而,警方在通報後面,加了壹段總結。
總結裡稱:
張某用結束對方贰人的生命展現了自己的男子漢氣概。
張某雖然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從某種程度上也值得同情。
這最後壹段,宛如壹份從殺人犯視角寫就的 案件總結 。
看完這段,你會覺得錯的不是殺人犯,而是受害者?
02
首先。
寫稿的人有自己的判斷,同情殺人犯,這是他的思想自由。
但當他代表警察,在警方的官方通報賬號上寫稿時,不應該和殺人犯共情,我覺得這應該是所有人的共識。
這起殺人案背後有什麼故事,有媒體去深挖。
這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背後有什麼隱情,有他自己有他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申辯。
警方應該是和犯罪份子針鋒相對的,各司其職才能有壹個平衡。
如果連警方都開始覺得殺人犯值得同情,只字不提受害者受到的苦難,那誰站在受害者這邊呢?
然後。
也許會有壹些讀者,覺得警方這樣寫沒毛病,那很可能因為你是男性且極度缺乏共情能力。
寫報告的人可能和你們壹樣,覺得男人被綠是天大的事情,所以才和殺人犯共情,覺得這人是在殺 奸夫淫婦 ,是條漢子。
所以才會寫 通過殺人,展現了他的男子漢氣概。
然而同樣的故事,如果從受害女性王某的角度寫,完全是另壹個畫風:
她到中年,與丈夫離婚數月後,和另壹名男子同居,正常過著生活。
有壹天,王某正常去附近串店打工,回家的時候,同居男友已經被前夫殺死在家裡。她也被躲起來的前夫襲擊,勒死。
猛烈掙扎中,兩人的血跡染到了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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