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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1-07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女兒剛剛與未婚夫訂婚,卻遭到父親吳某某的多次猥褻及強奸,11月6日,裁判文書網發布了陝西榆林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壹審判決書,被告人吳某某系受害人父親,多次侵犯自己的親生女兒,判處有期徒刑贰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3日晚上,吳某某與親屬開車將其女兒從綏德未婚夫家接回家中,嫌女兒不聽話便進行毆打,並將其拉扯到另壹孔窯洞裡推倒在炕上欲猥褻。4月6日晚上10點多,父女在家中因工作的事情發生爭吵,吳某某脅迫女兒將衣服全部脫光,後把女兒帶到西面邊窯裡將其強奸。4月8日上午11點,吳某某將其女兒再次強奸。
2020年5月4日早上,吳某某來到女兒的男友家喝醉後,當著男友的面將女兒衣服脫光要強奸女兒,女兒不得已將其被父親強奸的事告訴了男友,並且向公安機關報案。據當地醫院診斷的門診病歷和手腕傷害照片證明,被害人吳某某的女兒遭受性侵後企圖割腕自殺。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教育女兒為借口,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對被告人吳某某依法予以懲處。同時,被告人吳某某用暴力、威脅之手段,強行奸淫女兒,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依法實行數罪並罰。
被告人吳某某為滿足個人淫欲,違背倫理道德,兩次強奸親生女兒,犯罪動機卑劣,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從重處罰。鑒於被告人吳某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根據《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刑法》第贰百叁拾柒條第壹款、第贰百叁拾六條第壹款、第六拾九條、第六拾柒條第叁款、第六拾肆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贰年,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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