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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1-19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鑫的民事起訴狀全文首次曝光。
11月19日,澎湃新聞從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處獲悉,江秋蓮以生命權侵權糾紛為案由起訴劉鑫,起訴的主要理由為:被告劉鑫雖然沒有直接參與陳世峰對江歌的故意殺人行為,但劉鑫對江歌死亡存在無可推卸的重大過錯。
黃樂平向澎湃新聞提供的起訴狀顯示,起訴理由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劉鑫為個人私利阻止江歌報警,以致日本警方無法及時介入對陳世峰采取強制措施;
第贰,劉鑫明知具有暴力傾向的前男友陳世峰存在暴力攻擊他人的危險性,卻未能對陪伴她的同伴江歌善盡提醒的義務,尤其是在她本人明顯感知陳世峰的現實威脅而要求江歌深夜陪同壹塊回家的時候,卻始終沒有提醒江歌要警惕陳世峰的暴力傷害行為,導致陳世峰能夠接觸到江歌並實施犯罪行為;
第叁,劉鑫在遇險時從內側將門反鎖將江歌隔離門外,阻斷了江歌唯壹的求生路徑,導致江歌無法逃避陳世峰的暴力傷害,最終因無法抵擋陳世峰的暴行而遇害;
第肆,凶手陳世峰逃離後,劉鑫明知江歌的受害狀態,但並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放任江歌的傷情發展,最終江歌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而死亡。
江秋蓮在本案中提出民事索賠203萬余元。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此案定於11月20日上午9點召開第贰次庭前會議,江秋蓮表示,還沒有接到法院通知的正式開庭時間。
案情回顧
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起訴狀中,江秋蓮壹方還原了案件的基本事實。
起訴狀顯示,根據日本東京中野警察署、東京地方檢察廳調查的證據及東京地方法院判決確認的事實可證實:江歌遇害前日,危害江歌生命安全的險情實際上已經開始發生。2016年11月2日下午,陳世峰因要尋找劉鑫復合,前往江歌公寓要求與劉鑫見面,劉鑫因為害怕要求江歌“盡快回家”予以解圍。在意識到危險性時,江歌要求報警,但被劉鑫阻止。於是江歌回家幫助劉鑫,在江歌與劉鑫出門的時候,贰人與等在門外的陳世峰發生了壹些語言上的爭執,隨後江歌與劉鑫因為不同的行程而分開。陳世峰則尾隨劉鑫到其打工的拉面店,期間伴有脅迫、語言暴力等,雙方再次激發矛盾,在劉鑫為擺脫陳世峰告訴陳世峰自己捏造的“新的戀情”後,陳世峰徹底失去理智。11月2日晚11時左右,劉鑫因害怕陳世峰暴力傷害再次要求江歌等她壹同回到江歌公寓,江歌則在地鐵站出口等候被告近1小時。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等到劉鑫,兩人壹同從地鐵站往住所行進。在劉鑫和江歌到達東京都中野區中野6丁目20番5號大內公寓贰樓正要進入江歌所租住的201室時,潛伏在叁樓的陳世峰突然出現,准備殺害劉鑫。劉鑫先江歌壹步進入201室內並迅速反鎖房門,致使江歌無法進入自己所租住的房屋內,在狹窄的公寓走廊內無處逃生。隨即江歌被壹心想要殺害劉鑫的陳世峰連續捅刺11刀。因201室大門的貓眼可察看外部情況,在陳世峰開始殺人的時刻劉鑫報警,內容為“姐姐倒下了”需要救助。目擊證人(江歌隔壁鄰居203室住戶)在聽到聲響後也開門查看,陳世峰見有人發現即刻倉皇逃離現場。在陳世峰逃離現場後,劉鑫在房間內再次報警,報警內容為“姐姐已經沒有聲音了”,要求警察叫救護車。劉鑫在能夠查看門外狀況,並且知曉門外倒地受害者即為江歌的情況下,卻始終沒有對江歌實施任何救助行為、也未曾呼叫過急救電話119。
東京警方到達現場後呼叫119,江歌被送往東京醫科大學醫院進行搶救。2016年11月3日凌晨2點20分,江歌最終因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而死亡。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當地時間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陳世峰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蓮通過微博表示啟動對劉鑫的法律訴訟。2020年3月29日,青島城陽區法院發布公告稱,該院受理原告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壹案。6月5日9時許,該案召開第壹次庭前會議,劉鑫方面無壹人出席。後受新冠疫情影響,該案原定於6月30日的庭審時間予以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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