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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09 | 来源: 潇湘晨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租客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房东应承担法律责吗?
广西柳州市融水多名租客从事卖淫违法活动,房东也被警方查了!



近日,融水警方持续深入开展扫黄整治行动,突击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爱民街和民族商品街“两街”出租屋,带走3名涉嫌卖淫女子及3名涉嫌容留卖淫的房东。

行动中,城南派出所民警在爱民街某出租屋内,查获涉嫌卖淫女子石某梅。经了解,石某梅是该房屋的承租人,该房屋房东赵某长期在外地居住,就将闲置的房屋出租给了石某梅。当时,赵某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备,且未及时填报出租屋、流动人口等相关材料。在民警将石某梅抓获归案后,该女子对其在出租屋内开展卖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涉案的出租屋房东赵某也被办案民警带到派出所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将石某梅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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