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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12-14 | 來源: 狐度工作室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韓國 | 字體: 小 中 大
有關素媛案主犯即將出獄的消息,這段時間天天在熱搜上掛著。
人們憤怒於對這樣壹個犯下泯滅人性罪行,且被認定為有極高再犯案可能的罪犯,為何不能讓他坐穿牢底甚至是從肉體上消滅他,反而需要通過安監控、裝安心鈴這類方式,來緩解普通民眾的恐慌。
法律就真的拿他沒辦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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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簡單回顧下這起案件
2008年12月11日早上,8歲的娜英(化名)放學路上被56歲的趙斗淳襲擊。

娜英被拖進壹座教堂的洗手間內,遭到趙斗淳的瘋狂毆打和性侵。趙斗淳犯下令人發指的罪行後,把仍在流血已陷入昏迷的娜英放在廁所地板上,直到她父母找來。
娜英在緊急送醫後活了下來,但被診斷內髒破裂、骨盆骨折,肛門和80%的生殖器官也留下了永久性創傷,必須終身依靠人工肛門生存。

而被抓後的趙斗淳開始了壹系列騷操作。
他在法庭上辯稱自己是在喝醉酒神志不清的情況下才犯的罪,還手寫了300遍我不是強奸8歲女孩的怪物以證清白。
根據當時的韓國法律,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是15年,考慮到趙斗淳酒後心智不明且年齡偏大,法官作出了12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這起案子其實壹開始沒怎麼引發關注,直到韓國電視台的報道以及電影《素媛》的上映。

韓國民眾憤怒了。壹個喪心病狂的強奸幼女罪犯,怎麼只判了12年?
在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民眾的不斷請願抗議下,韓國開始給法律糾偏。
2010年,韓國國會修改法律將有期徒刑上限延長至30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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