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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1-05 | 來源: 上游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去年12月28日,持續4年無果的東華大學實驗室爆炸案在上海市長寧區法院壹審宣判:東華大學因有明顯過錯,存在重大過失,需向受害學生郭宏振賠償醫藥費等各類費用162萬多元。
1月4日,郭宏振的代理律師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4日是上訴期限最後壹天,截止當晚當事人未收到東華大學的上訴狀。若對方不上訴,就意味著壹審判決生效。1月5日,郭宏振向記者表示,他當天上午已向法院確認,東華大學已提出上訴。

▲2020年5月9日,開庭前郭宏振在核對證據材料,其眼部仍有明顯的受傷痕跡 。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面部受傷求職難,費用太高被迫暫停治療
上游新聞此前《東華大學實驗室爆炸案4年無結論 重傷學生與母校對簿公堂》報道顯示,2016年9月21日10時30分左右,上海市東華大學實驗室發生壹起爆炸事故。當天校方通報,事發時,東華大學松江校區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3名研究生,在實驗室進行化學實驗時發生爆炸,1名學生受輕微擦傷;另外2名學生因實驗爆燃致化學試劑高錳酸鉀等灼傷頭、面部和眼睛,面部灼傷面積均在5%左右,眼部不同程度受傷,其中1名學生已接受眼部手術。
接受眼部手術的正是郭宏振。據其回憶,“2016年時我上研究生贰年級。9月21日事發前,兩名研壹的學弟正在進行實驗。之前導師也說過實驗期間若有疑問,可以向我咨詢。其中壹名學弟問我如何進行下壹步的添加高錳酸鉀操作。我讓他用天平稱100g高錳酸鉀後,幫他進行添加高錳酸鉀實驗,然後就發生了爆炸。”
相關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郭宏振右眼盲目5級,左眼重度視力損害,構成肆級傷殘;面部增生性皮膚瘢痕形成,構成八級傷殘;右側眼瞼輕度畸形,構成拾級傷殘;張口受限1度,構成拾級傷殘。
因多次溝通未果,郭宏振將東華大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藥費等各類費用170萬元。東華大學對部分賠償不予認可。
2020年5月9日,此案壹審贰次開庭後,法庭對雙方進行了調解。郭宏振稱,2020年9月,東華大學表示拒絕調解後,再未與其進行溝通。
因為醫療費用較高,經濟壓力大,郭宏振只能暫時停止治療。“雖然取得了研究生學歷和學位,但因為面部和眼睛受傷的原因,求職單位都不願意接收。目前每個月只有兩叁千元的兼職收入,無法承擔醫療費。”郭宏振說。

▲2016年9月21日上午10點30分左右,上海市東華大學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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