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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1-25 | 來源: RFI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根據台灣自由時報報道,香港社團大佬級人馬兼電影界名人向華強,早前偕同兒子向佐申請台灣“依親居留”,但報道引述台灣國安單位最新調查指出,華強強曾擔任中國電影基金會名譽副會長,與中共官方關系匪淺;此外,向華強早年在台灣有案底紀錄,過去多次被移民署拒絕入境;另外在警備總司令部列為機密的壹清專案“竹聯幫組織沿革表”中,他更被官方標注為黑幫“新義安”老大。
向華強的妻子陳嵐和兒子向佐的妻子郭碧瑤都是台灣籍,向氏父子都借此而向台灣當局申請依親居留。香港蘋果日報聯絡向太陳嵐就事件查詢,她以短訊回覆稱:“香港特區政府已經發給台灣政府向華強的良民證,足以證明無犯罪紀錄。而且1996年港英政府時代已經批准向生是上市公司主席了”。
報道指,中國電影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廣電總局,向華強於1994年出任名譽副會長,為首位擔任此職務的香港人。該基金會近年負責承辦中共“全民國防教育萬映計劃”,下設國防萬映辦公室,宣傳《建國大業》、《離開雷鋒的日子》等愛國主義電影。
報道指,國安人士透露,向華強現時予外界的形象是影視大亨,但在台灣安全單位紀錄中,他是“有案底”的人,其父向前是新義安創辦人,而新義安亦與台灣黑幫“竹聯幫”素有往來。過去向華強打算前往台灣參加金馬獎,惟多次被移民署拒絕,向家成員多人皆與新義安有關系。
另據《自由時報》引述,當局調查到,向華強胞兄向華波在1972年因港台走私販毒案,被台北地檢署依“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及“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提起公訴收押,當年23歲的向華強也因非法買賣外幣被合並起訴。
國安人士強調,不是娶了台灣人或“洗白”就能依親居留。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曾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曾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有事實足認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以及曾任職於中國黨政軍或其他公務機構等,得不予許可。
蘋果日報翻查資料報道,向太陳嵐在2017年3月曾以影視娛樂業界為名,向時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牽頭成立的“敬言仁基金”捐款,總額高達7,777,777元港幣。美國參議院2019年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向太亦有在微博開火,怒轟:“中國內政不容你老美幹涉,我發誓這輩子不再踏足美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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