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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3-17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被查4年後,廣東廳官許佩華母子部分受賄細節獲公開披露。
澎湃新聞注意到,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公布了許佩華之子孫某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起訴書。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至2016年間,孫某伙同其母許佩華,利用許佩華擔任珠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珠海市委副秘書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財物兩千余萬元。

許佩華 資料圖
此前的2018年10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許佩華受賄案。
檢察機關指控,許佩華本人直接或通過其兒子孫某非法收受企業及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专题)4176萬余元。許佩華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廳官受賄肆千余萬獲刑15年
公開資料顯示,許佩華,女,1956年12月出生,曾任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公安分局副局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衛生系統黨工委書記、市直機關工委書記、市委副秘書長以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等職,2017年3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8月,許佩華被開除黨籍。廣東省紀委在通報中指出,許佩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18年9月,高檢網發布消息稱,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原局長許佩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壹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同年10月,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許佩華受賄壹案。
據中新網報道,檢察機關指控,1993年至2016年,被告人許佩華利用其擔任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公安分局副局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衛生系統黨工委書記、市直機關工委書記、市委副秘書長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珠海市某醫院有限公司、珠海市某酒店有限公司、珠海市某發展有限公司、趙某、王某、彭某等企業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涉及行政處罰和民事糾紛的司法活動等事項上提供便利和謀求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其兒子孫某(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上述企業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76萬余元。2017年6月23日,被告人許佩華主動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投案。
2020年,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兩份相關執行裁定書披露了許佩華的獲刑情況。根據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桂06刑初80號刑事判決,許佩華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退出的贓款72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未退出的贓款3416.95683萬元繼續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執行裁定書顯示,許佩華現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女子監獄服刑。2020年3、4月份,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劃撥許佩華名下存款及股票賬戶資產近185萬元,並查封許佩華夫婦名下車位及房屋。截至2020年9月,許佩華尚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向法院申報了財產狀況。防城港市中級人民依法向被執行人許佩華發出限制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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