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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3-23 | 來源: 股權道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網上流傳李亞鵬“求饒”的錄音說:“我們已經無路可走了。需要怎樣我都可以,需要我跪下,需要我趴下都可以”。
這事雖然與4000萬元有關,但其實背後與2億元有關,還有壹個房地產項目的融資。
我們查到與這事有關的4個法院判決書,下面具體分析。
李亞鵬投資的麗江公司在2008年成立,股東是李亞鵬和他哥哥李亞煒。
棱鏡的文章說,麗江公司2012年以1.6億元的價格拿下麗江束河共400多畝地。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2年時麗江公司共有叁個股東,包括李亞鵬、他哥哥和另壹位個人股東。
注:下面的主要信息來自於多份法院判決書。
壹、為房地產項目融資
2012年1月9日,麗江公司和北京泰和簽訂《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包括以下內容:
1. 北京泰和出資6000萬元,獲得麗江公司10%的股份。
2. 北京泰和按照固定收益+超額利潤方式分配利潤,如項目虧損由原股東承擔,保障北京泰和的投資資金安全。
3. 如實際利潤低於項目測算財務報告,麗江公司確保北京泰和實際獲得的全部權益不低於1億元。
4. 項目開發周期為3年,3年期滿北京泰和先行收回4000萬元的固定收益。
北京泰和付清了6000萬元,麗江公司在2012年7月進行工商變更,北京泰和成為麗江公司的股東。
贰、承諾支付4000萬元
棱鏡的文章說,項目配置很高、投資大,但銷售情況不理想,過程中曾引入信托資金。
棱鏡的文章中北京泰和的律師說:
2015年4月,李亞鵬要將51%的股權作價1.94億元賣給陽光壹佰。
但2012年公司什麼都沒有的時候,北京泰和用6000萬買下10%的股權。到2015年項目開發得差不多了,51%的股權才賣1.94億,相當於叁肆年前北京泰和投資的價格折半了。
北京泰和作為原股東對股權轉讓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北京泰和不放棄優先購買權,李亞鵬賣股權就不成功,就有了那條“求饒”的錄音,當時是發在北京泰和幾位關聯方的微信群裡的。
懇求的同時,李亞鵬向北京泰和承諾支付前面合同約定的4000萬元固定收益,北京泰和簽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文件。
法院判決書顯示:
2015年4月17日,李亞鵬和他哥哥、北京中書公司向北京泰和公司出具《承諾函》,麗江公司及原股東(李亞鵬和另兩位個人股東)承諾:
1. 陽光集團進入後不得以增資擴股或者其他方式變相稀釋北京泰和10%的股權。
2. 保證北京泰和有壹個董事席位。
3. 按照2012年1月簽的《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原股東承諾於2015年7月支付4000萬元的到期債權,若確有困難可於2015年7月25日前支付2000萬元,余款於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
4. 李亞鵬、中書公司以其在麗江公司的全部股權為這筆債權提供股權擔保,其他股東認可該股權擔保並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同時就之前簽訂的《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各方決定簽訂《項目合作框架協議變更協議》:
1. 增加麗江公司的原股東作為簽約主體,包括麗江公司、北京中書、李亞鵬、李亞煒、另壹位個人股東。
2. 北京泰和可派壹個董事。
3. 解除原協議中前述第3、4的內容,就是關於:“確保北京泰和實際獲得的全部權益不低於1億元,項目滿3年北京泰和先行收回4000萬元的固定收益”的內容。
由李亞鵬、另壹位個人股東和北京中書公司簽署,李亞鵬的哥哥沒有簽。
叁、北京泰和催款
承諾函說在2015年7月付款,沒收到錢的北京泰和在2015年7月27日、2015年8月17日發出《催款通知函》和《律師函》。
在打官司過程中,北京泰和提交壹份由李亞鵬簽字的《律師函復函》:-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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