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1-04-03 | 來源: 長安街知事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2日下午通報,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秘書長,省政府機關原黨組書記,省政府辦公廳原主任別必雄(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壹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荊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別必雄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壹步辦理中。

別必雄 資料圖
別必雄出生於1962年1月,湖北仙桃人,壹直在湖北工作,歷任共青團宜昌市委書記,宜都市(枝城市)市長、市委書記,天門市市長、市委書記,湖北省安監局局長、黨組書記,襄陽市市長,荊門市委書記等職,2017年7月任湖北省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
據《廉政了望》報道,霸道是別必雄身上最醒目的標簽,甚至在湖北政界有壹條段子這樣形容他——“壹個幹部20余年間不斷晉升,且壹直擔任正職,養成了霸道與唯我獨尊的性格,也說明他命中不帶‘副’”。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別必雄於去年9月落馬,目前湖北省紀委尚未公布對他的黨紀處分情況。
壹般來說,落馬官員都是先“雙開”(若已退休則只開除黨籍),再移送司法機關。2018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贰拾九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並按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後,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告訴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對於壹些特殊案件,在實踐中也可以先走司法程序,再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2017年10月修改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第肆拾贰條規定: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壹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而別必雄還有壹個身份——拾壹屆湖北省委委員。因此,開除他的黨籍,須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這就有壹個時間過程。
彭新林指出,在過去,壹般需要走完這個過程,再將相關人員的犯罪線索移送檢察機關。監察體制改革後,情況發生變化。在別必雄的黨籍被開除之前,湖北省監察委可先調查其犯罪事實,調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個程序可先走。
類似的情況此前已有先例,重慶市委教育工委原書記、市教委原主任趙為糧是伍屆重慶市委委員,他於2018年7月落馬,2019年2月被公訴,同年8月才被開除黨籍。
“監察體制改革通過整合工作力量,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填補了過去由於紀、法銜接不暢導致的監督空白,且豐富了調查措施,銜接司法更加順暢高效,大大提高了懲治腐敗的效能。”彭新林說。-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