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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4-15 | 來源: 新京報 | 有1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4月15日,山西12歲女童疑遭繼母虐打成植物人壹案在山西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方指控,被告人王某蓉在與被害人朵朵共同生活期間,經常以毆打、體罰、指甲掐、扭身體隱秘部位等方式虐待被害人,構成虐待罪。
2020年春節後,王某蓉多次使用鈍性外力致被害人頭部受傷,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發現被害人昏迷,遂將其送醫救治,經診斷,被害人硬膜下血腫、彌漫性腦腫脹、大面積腦梗死。經鑒定,被害人顱腦損傷程度為重傷壹級,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告人王某蓉在看守所以遠程視頻的方式受審,其辯稱,自己對朵朵只是“教育式打罵”,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了虐待罪,但否認有故意傷害的行為。同時,她還辯稱,自己從未用手或者物品毆打過朵朵的頭部,2020年5月14日,朵朵從肆伍拾厘米高的炕上摔下後昏迷,她才緊急送醫。
朔州市公安局法醫鑒定人表示,被害人的腦損傷程度屬於多次、不同時間段的鈍性外力所致。
事發近壹年,朵朵始終處於“意識植物生存狀態”。新京報記者看到,朵朵坐在輪椅上被推進庭審現場,在庭審過程中基本壹動不動,面無表情也沒有發出任何聲音。
庭審從8時30分許開始,共進行了約6.5小時,至18時許結束,法院未當庭宣判。

朵朵的生活舊照。受訪者供圖
庭審現場:繼母否認擊打頭部,稱是摔傷後昏迷
庭審中,被告人王某蓉自述,她經常在睡前給朵朵講故事,把朵朵當親生女兒壹樣撫養,在朵朵的學習生活上,她都親力親為。
但王某蓉也承認自己對朵朵有過多次打罵的行為,打罵的原因是“撒謊、不認真學習”,打罵的方式包括:“在她不寫作業時,把作業本摔她臉上,用掃炕的掃帚打她的後背、屁股。”
朵朵的父親劉魁風在警方筆錄中提道,王某蓉對朵朵存在多種方式的虐待,包括辱罵朵朵、還讓朵朵在沙發上睡覺,“其中有壹次,她讓孩子煮面片,朵朵不會煮,就把鹽放少了。王某蓉就讓朵朵把她的那碗面吃掉,朵朵吃不下,將面倒進了廚房的垃圾池。王某蓉發現後,讓朵朵把垃圾池裡面的面片撿起來吃掉。朵朵告訴我,這次後她叁天都沒有再吃飯。”
在警方筆錄中,王某蓉供述稱,2020年5月9日,在山西懷仁縣,王某蓉經營的美容店內,朵朵把衛生間坐便器的坐墊尿濕,於是,她用戴著美甲貼片的手扭掐朵朵的小肚子、大腿根部、會陰部周圍。王某蓉供述稱,當天朵朵在衛生間內摔倒,至於為什麼摔倒後朵朵的手腳部位出現紅腫,她並不清楚。
2020年5月10日,王某蓉發現,朵朵將自己的傷口用衛生紙、衛生巾包好,打開後發現,朵朵的大腿根部、會陰部周圍已經開始化膿。王某蓉供述稱,自己用藥物給朵朵進行了擦拭。
對於檢方指控的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部分,王某蓉辯稱,自己只是在情急之下沒有控制自己的脾氣,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了虐待罪,否認對朵朵有故意傷害的行為。
對於朵朵頭部受到的損傷,王某蓉表示自己從未用手或者物品擊打過朵朵的頭部。王某蓉稱,2020年5月14日,朵朵從肆伍拾厘米高的炕上摔下後昏迷,她才緊急送醫。
庭審中,給朵朵做傷情鑒定的朔州市公安局法醫以鑒定人的身份出庭作證。鑒定人表示,朵朵的腦損傷程度屬於多次、不同時間段的鈍性外力所致,且基本排除從炕上摔下後導致腦損傷的情形。
被告人王某蓉的辯護律師表示,公訴機關與原告方提供的證據中,缺乏王某蓉用手或者物品擊打被害人頭部的直接物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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