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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5-25 | 來源: GBK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深夜八卦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有關藝人上綜藝節目的餐飲費用引起熱議,起因在於時尚界人士蘇芒在綜藝節目《伍拾公裡桃花塢》中的話語被曲解。

據坊間傳聞蘇芒女士稱在此節目中每人每天伙食費有650元,隨後官博和蘇芒分別澄清,蘇芒的意思並不是每人每天650元不夠用,而指的是開會時大家提議第壹次每人先交650元,用於大家在桃花塢的生活費用,15人21天,然後“多退少補”。

不過,明星藝人參加綜藝節目中的餐飲費(伙食費)仍舊在不少人陸續爆料出來,今日,著名監控類平台“天眼查”爆料:從裁判文書上看娛樂圈的真實消費,藝人壹天餐費上千元,隨行人員每人每天數百,並不是杜撰!
“壹石激起千層浪”,眾所周知,裁判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內容中所陳列的壹般都是雙方律師根據事實陳述,並且得到法庭認可的證據類“實錘”!

那麼此次“天眼查”曝光了什麼內容呢?
首當其沖竟然是“天後”王菲,據裁判文書顯示,王菲於9年前在重慶舉辦個人演唱會期間,接洽公司負責安排藝人及隨行人員的住宿,住宿要求為當地伍星級以上酒店,並且接洽公司負責安排藝人以及隨行人員每天的伙食(包括早中晚)。
雙方簽有合約,規定:在合約內藝人可在酒店房間內點餐,每日餐費不得高於人民幣2000元,隨行人員每日餐費不得高於人民幣2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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